关于编制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高职课表的通知

发布单位: 时间:2013-12-30 点击数:

各系部、教研室:

课表编排是教学计划组织实施的关键环节,为确保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高职教学工作正常进行,切实做好各专业课表编制工作,根据学院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文件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高职教学基本规范(试行)》(厦城职院[2007]106号)、《厦门城市职业学院课表编排原则及管理办法(修订)》(厦城职院[2009]188号)、《关于印发<2013 -2014学年第二学期开课计划>的通知》等文件。

二、编排工作时间安排

1.第15-16周,思政部、体育部及公共课教研室选聘授课老师,落实授课时间和地点。

2.第17周,教务处编制全校公共课和公选课课表,并下发给各系部。

3.第15-17周,各专业教研室选聘专业课、实训课授课老师,下达教学任务。

4.第18-19周,各教研室编制专业课课表和实践课课表。系部教学秘书汇总统一编制系部总课表,经系部主持工作领导审定后,于2014年1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教务处。

5.第20周,教务处汇总各系部课表,编制学院总课表。

6.第21周,学院总课表上报院领导审批,并在教务处主页正式公布执行。

三、编制过程中几点注意事项

(一)13-14(2)学期重要时间段:

1.学期约20周,其中:教学时间18周(第1-18周),考试时间2周(第19-20周)。

2.学生拟于2014年2月16日注册;2月17日(第1周星期一)正式上课;6月21日(第18周星期六)前结束上课;7月5日起放暑假。

3.13级学生军训拟定安排在2014年2月23日至3月10日进行。军训具体实施方案由学生处另行通知。

4.国家法定节假日:清明节、劳动节、中秋节放假调休。

(二)任课教师选聘

任课教师的选聘一定要符合学院高职教师聘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符合的要及时调整。各类教师选聘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

校内专任教师跨系部授课的,需经开课系部及本人所在系部双方同意后,方可下达教学任务,编入总课表;行政教辅部门人员兼课的,需经开课系部及本人所在部门双方同意,报送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分管校领导和主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下达教学任务,编入总课表;聘请校外兼职教师授课的,需经开课系部初审其授课资格条件合格后,报送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和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下达教学任务,编入总课表。

(三)编制课表应以开课计划为依据,应充分考虑师生的身心健康、接受能力,课程性质特点和上课效果等,要特别注意其合理性,要保证各教学班全学期课程安排及周学时数的相对均衡。2013级课表在周数缩短的情况下,周学时可适当增加,但课程实际上课总学时一定不能超过开课计划规定的计划学时。

(四)B 类课程实践和C类课程

开课计划中B类课程实践和C类课程占了较大比重,各教研室应尽早做好课程实践教学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实施细则(实践类课程教学进度安排等)编写,带队或指导教师选聘,实训地点(实训室或机房)的落实,具体实训时间的确定,学生的分组,审批手续的报批等。

实践类课程应落实到具体的指导老师和教学进度。课表中一定写明周次、实训时间、实训地点和老师,缺一不可。

(五)实训室和机房

凡开课计划中的教学安排涉及到实验实训室、语音室、机房等校内实验实训基地的,系部、教研室在课表编制之前(第19周),应主动与相关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充分沟通,主动配合其做好软件安装、设备调试等工作。

编制课表时,各系部之间应统筹协调、合理安排,避免实训场所使用冲突。

四、与课表编制有关其他未尽事宜,教务处将以电话或邮件通知的方式另行通知。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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