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公共选修课的通知

发布单位: 时间:2014-03-27 点击数:

各系部:

根据《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修订)》(厦城职院〔2010〕46号)、《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公共选修课实施细则(暂行)》(厦城职院〔2008〕157号)及《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关于公共选修课教学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城院教〔2014〕6号)等文件规定,现面向全院教师组织申报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公共选修课程。请各系部按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 申报对象及条件:

全院在编具有教师系列职称的教职工,原则上要求讲师或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讲师或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可申报1门,副高以上可以申报2门。鼓励教学系部组织校外兼职教师申报特色、特长课。

(二)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3月31日

(三) 申报材料:

《公共选修课申报及开课申请表》(附件1)随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公共选修课程课程标准(电子稿)。

(四) 申报程序:

1.3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教学系部申报;

2.4月2日前,各教学系部汇总审核申报材料,并填写《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拟开设公共选修课申报审批表》(附件2),连同相关申报材料报送人艺系J-905办公室,由通识课教研室进行汇总和初审;

3.4月4日前,通识课教研室提出初审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4.经审批同意开设的课程,列入《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公共选修课目录》并由通识课教研室负责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组织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的选课工作。

(五) 其他

1.公共选修课由通识课教研室负责统一管理。开课前,做好教材征订、教学规范要求等准备工作;上课时,教师应携带教案及教师手册,严格考勤,不能擅自调整上课时间和地点;课程结束后,教师及时上交教学资料及录入课程成绩。通识课教研室负责做好课程档案收集、存档等工作。

2.教师依据《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关于编制专业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厦城职院〔2009〕194号)及《关于编制课程标准的通知》(3月3日下发的通知),制定和编写公共选修课程的课程标准,通识课教研室负责审定及管理。

3.申报课程时,教师应特别注意开课面向对象,清楚注明选修限制条件。如果某一专业教学计划里含有与拟申报的课程内容相近或重复的课程,必须限制该专业学生选修。例如:《个人理财》应限制金融专业学生选修,《实用文体写作》应限制文秘专业学生选修等。

4.其他事宜具体参见《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一:公共选修课申报及开课申请表(2014年3月)

附件二: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公共选修课申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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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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