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健全教师工作量制度是高等学校科学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实行教师工作量制度,有利于发挥教师的积极性,稳定教学秩序;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开展科学研究。为了加强我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工作,切实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现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教干字011号)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含教学法研究工作量)、教学管理工作量、科学研究工作量、教材建设工作量和实训、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等。教师全年工作量,按每天8小时,每周5天,每年40~42周计算,应为1600~1680小时(待校历确定后,按校历周数计算教师全年工作量)。
高等学校教师贯彻以教学为主的原则,首先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同时要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实验实训室和教材建设、培养和提高师资等项工作。因此,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应占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二,即1120小时。
第二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讲课(包括备课、上课、课外辅导)的工作量
(一)教授、副教授:
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
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7
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
(二)讲师:
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6
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8
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
助教讲课或助讲,可按讲师工作量的高限计算。
(注:大班讲课超过一百二十人,工作量增加百分之十)
某些课程(包括公共政治课),更新内容较多的(超过60%),内容更新章节的教学工作量可按新课计算。
二、公共外语课
公共外语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4×班数。
(注:公共外语课的工作量,包括备课、上课、课外答疑及批改作业。公共外语课每班为五十人左右)。
三、体育课
体育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4;
体育课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
辅导校体育代表队、辅导群众性体育群众活动,可按核准的实际小时计。
四、专任课外辅导教师
专任课外辅导工作量=计划学时×3;
课外辅导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班数。
(注:专任课外辅导,是指某些教师只担任课程的辅导工作而不担任讲授工作。)
五、 辅导课、习题课、课堂讨论(包括备课、上课、课外辅导等)
辅导课、习题课、课堂讨论工作量=计划学时×4;
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
六、实训实验课(包括上课、备课、课外辅导)
实训实验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4;
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组数。
(注:每组学生十五人左右。)
七、批改作业的工作量
批改作业工作量=核准的批改份数×1/4小时。
批改中、外文写作作业的工作量=1/2小时×核准的批改份数。
批改实验报告工作量=核准的批改份数×1/3小时。
(注:作业必须经所在系(部)或教研室主任核准,否则不予计算工作量。)
八、指导实习、社会实践(调查)的工作量
指导实习、社会实践(调查)的工作量=(实际天数+核准的教学准备天数)×8小时;
野外作业=实际天数×9小时。
(注:指导实习和社会调查的工作量,包括批改实习报告和调查报告并评分。)
九、课程设计
指导课程设计的工作量=计划学时×5小时。
十、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工作量
教授、副教授工作量=计划周数×7×学生人数;
讲师工作量=计划周数×8×学生人数
(注:指导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的工作量,包括从选题至答辩及成绩评定的全过程。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原则上每个学生应有不同的选题,如数人选相同课题,则从第二个人起工作量减半。指导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已计酬的,不计入教学工作量。)
十一、期末考试、考查(包括命题、考纲、考前辅导、监考及阅卷、评分等)
考试=1小时×90以内的学生人数+0.6×(超过90的学生人数-90)
考查=1/2小时×学生人数。
(注:口试课程,可另加0.5×学生人数。)
十二、教学法研究
教学法研究(包括观摩教学、教研室业务工作会议及业务接待等)的工作量,每个教师可按80~120小时计入教学工作量。
按规定完成以下工作,每个教师每年可按120小时计入教学工作量:
(一)认真备课并按课程计划完成全部教学环节。
(二)参加教学改革研究和实践活动。
(三)参加学校和系(部)、教研室组织的业务学习和其它业务活动(如教学法讨论、听课、集体备课会、观摩教学等)。
(四)按时提交试卷分析。
(五)按规定提交学校和系部要求的各类材料。
(六)完成学期教学工作总结。
未按规定完成上述工作应酌情减扣并暂缓发放教师超工作量补贴。
十三、教材和教学法资料编写工作
(一)教师为编写教材(如教科书、习题集、实验集、设计图册、补充讲义等)所需的时间(包括出席教材编写会议),可按领导核准的工作时数计入教师工作量。
(二)教师从事教学法资料编写(如学习指导书、实训实验指导书及其它多种教学材料),可按核准的实际需要时数计入教师工作量。
第三条专职或主要从事科研、实训实验室(包括实训实验室建设和准备新实验)等工作的教师,每学期应有明确的要求和具体的工作计划,实行坐班制,每日8小时计,计入教师工作量。
第四条根据我校特点,本校教师必须参与教学管理(包括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其教学管理的工作量计入教师工作量;经批准兼任行政和党的工作的教师,应根据其兼任工作任务量的大小,核准后计入教师工作量,并减少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减免标准:
一、校级领导 500小时
二、双肩挑行政中层干部 400小时
三、系(部)主任 300小时
四、教研室主任 250小时
五、系(部)秘书 250小时
六、班主任、政治辅导员 250小时
第五条系(部)或教研室要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计算出每个教师的全年工作量。每学年要对教师实际完成工作量及其他方面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在正常情况下,教师必须完成规定的全年教师工作量。
专职或主要从事科研、生产、实验室(包括实验建设和准备新实验)等工作的教师,每学期应有明确的要求和具体的工作计划,实行上班制,每日8小时计,计入教师工作量。
第六条对于体弱多病的教师,经医生证明,在患病期间,可减去部分或全部教师工作量;经学校批准,老年教师可根据健康状况,减少部分教师工作量。
第七条对于努力完成教师工作量、教学质量优异、科研水平较高、并关心学生成长的教师,要给予表扬或奖励,教师完成全年工作量,承担的教学工作量超过学校规定的课时数,教学效果较好,应按规定发给超工作量酬金。
第八条对于工作态度不好,不服从安排而未完成教师工作量的教师,应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完成工作量的情况要存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工作安排、培训、提职、升级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