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修课是高职课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对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有着重要作用。开设选修课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学生文化素养和专业素养,贯彻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相结合的原则,拓宽学生知识面,发挥学生个性特长,开发学生潜能,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为规范我院选修课的开设,进一步加强选修课课程建设和教学管理,确保课程教学质量,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选修课类型
选修课分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一)公共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为面向全院各专业学生开设的,以人文素质与科学素质教育为核心的综合素质类教育课程,对扩大学生的知识面,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提高学生的文化素质,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公共选修课主要包括如下课程群:人文社科类、自然科学类、经济管理类、文体类、心理健康类、综合类等。
(二)专业选修课(职业延展课)
专业选修课是指与专业相关的一类选修课程的统称,一般由教研室在制订教学计划时根据本专业学生专业知识和能力拓展需求而设置,是专业必修课程的外延拓展,是课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开设专业选修课目的是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和技能。
二、课程管理及要求
(一)各专业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及专业建设需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合理申报公共选修课、设置专业选修课。各部门申报、开设选修课要充分考虑教学资源条件,如场地、设备、资料等。
(二)公共选修课在教务处的统一指导下,由归口申报开课的系部或教研室,其他部门申报的课程暂由教务处管理。
1.申报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必须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每位教师一学期申报开设公共选修课不应超过2门。
2.公共选修课的组织实施由教务处通过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进行。
3.原则上每门公共选修课为2学分,共28—32学时,课程类型为纯理论课程(A类)。公共选修课一般安排在第二至五学期开设,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应修满4学分。
4.公共选修课选课人数不足60人的,原则上不开课。
(三)专业选修课由系部和教研室负责建设与管理。
1.各系部要制定相应的专业选修课配套管理办法,各专业在编制教学计划时要合理设置专业选修课,分步实施,保证质量。
2.根据学院《关于制定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的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专业选修课至少应修满6学分。
3.专业选修课选课学生数原则上必须达30人以上,方可列入开课计划;学生数不足60人的专业,选课人数必须达到60%,方可列入开课计划。
4.在确保完成必修课教学任务和不增加学生负担的前提下,各专业应制定出相应的专业选修课开设计划,逐步组织实施,保证选修课开出的质量。已列入开课计划的选修课应在规定时间内开出,没有条件开设的课程不应列入开课计划。
5.专业选修课如按方向设置课程组的,学生应选修某个课程组的所有课程(先后分布在不同学期开设),不能跨方向选修。
(四)所有选修课都要有教材(或讲义)、教学大纲才能开课。选修课教材由任课教师选定,经课程归属教研室和所在系部审核,根据选课人数报教材室征订。任课教师不得自行订购教材发放给学生,使用自编教材或讲义的,应遵照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审批程序
(一)公共选修课
1.第十周前各部门组织教师填报《公共选修课申报及开课申请表》(见附件一),经汇总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2.第十二周前教务处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正式公布公共选修课“选课须知”。
3.第十二至十五周各系部组织所辖专业学生进行网上选课。
4.第十六周各系部和任课教师登录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查询、下载选课学生名单,打印、盖章、存档备案。
(二)专业选修课
1.第八周前各学部根据教学计划编制《专业选修课选课指南》,内容包括:课程简介、开课的对象(专业)、学时、学分、考核方式、所选用的教材及参考书籍、课程实施方案等。
2.第十周前各专业教研室组织学生进行选课。
3.第十二周前各系部将审批通过的选课学生名单及编班情况报送教务处备案。教务处根据学生选课情况,确定开设课程,随同开课计划一并下达教学任务。
四、课堂教学管理
(一)承担选修课教学任务的教师,要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编制课程教学设计方案,编写教案,并组织实施。任课教师要认真备课,精心组织教学,及时批改学生作业,严格进行考核,切实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不得随意删减教学内容或降低教学要求。
(二)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作息时间表上、下课,并负责做好课堂教学纪律的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课程授课时间、地点、课程学时、调课、停课、请他人代课等,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课、停课等,须经所在系部同意,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原则上任课教师不得调、停公共选修课。
(三)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认真做好课堂考勤工作。
1.为了从根本上杜绝公共选修课教学中出现的选课不上课、选后随意弃选等现象的发生,教师上课时,要携带学生花名册,做好上课点名工作。原则上修课人数在100人以下的,任课教师应逐一点名;修课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可采取学生签到与教师随机抽查点名相结合的方式。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做好学生的诚信教育,对学生签到过程中出现的委托代签名现象,经点名发现,任课教师有权予以除名。
任课教师要做好学生考勤记录,学生一学期内公共选修课考勤累计缺课3次(含病、事假)的,任课教师有权取消其听课与考核资格。学生参加学部、教研室组织的校外专业实习实训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可不按缺课处理。一学期内各类实习实训、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累计超过3周以上的学生一般不得选修公共选修课,以免影响课程教学及个人学业。
学生请假应按《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专业选修课的考勤工作仍按现行办法处理。
(四)选修课纳入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对于测评结果较差的课程,将限制申报、开设。
五、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一)选修课考核性质一般为考查,考核方式可以灵活多样,考核方式和成绩结构比例等均应明确体现在课程教学大纲或课程教学设计方案中。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最后一次课随堂进行。
(二)学生在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累计达三分之一者,均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
(三)公共选修课学生未经网上选课而自行参加听课、考试的,该课程成绩无效。
(四)学生参加选修课考核成绩及格者,方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未参加公共选修课考核或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不安排补考,学生可申请在下一学期重选重修;未参加专业选修课考核或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可参加补考。
(五)选修课教师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五天内,登陆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及时录入学生成绩,经审核后,教师打印成绩单(一式两份)并且签字,最后报送系部确认签章。学生成绩单一份任课老师留底,一份交系部存档。
六、关于免修免考
(一)学生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并获三等奖以上者,可选择免修一门相关课程的选修课。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按“优”、“良”、“中”计入课程成绩。
(二)免修免考应于每学期开学后第四周前申请,填报《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选修课免修申请表》(见附件二),并附奖状或主办单位出具的证明,由学生所在系部核实,报送教务处审批后,及时记录学生成绩。
(三)选修课免修免考学分累计不得超过4学分。
七、其它
(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一、《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公共选修课申报及开课申请表》
二、《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选修课免修申请表》
附件一: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公共选修课申报及开课申请表
开设教研室或部门 | | 课程名称 | |
计划学时 | | 学分 | 2学分 |
使用教材、讲义或参考书 | |
课程分类 | 人文社科( ) 经济管理( ) 自然科学与工程( ) 体育与艺术( ) 外语类( ) 计算机应用( ) 其它( ) (填“其它”可用文字说明) |
开课学期 | ( - )学年 第 学期 | 限选人数 | |
开课面向 | | 其他限制条件 | |
上课周数 | | 每周节数 | |
考核形式 | 开卷( ) 闭卷( ). 其它( ) (填“其它”可用文字说明) |
开课教师情况简介 |
教师姓名 | | 职称 | |
所学专业 | | 学历 | |
研究方向 | (如开设非所学专业相关课程的需填写) |
专长、获奖情况说明 | (获奖证书等另附) |
联系方式(手机) | |
教室要求 | 普通() 多媒体() 语音()梯形() |
教师简介(教学科研经历、科研成果等): |
课程简介(首次开设的课程需另附教学大纲): |
所属系部或部门意见 | 签盖 年 月 日 |
教务处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二: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选修课免修申请表
系部 年 月 日
学 号 | | 姓 名 | | 性 别 | |
专 业 | | 班 级 | |
申请理由(证明材料另附): |
拟免修课程 | 课 程 名 称 | 学分 | 学时 | 学年 | 学期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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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辅导员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系部 意 见 |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意 见 |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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