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市职业学院艺术教育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单位: 时间:2015-10-30 点击数:

美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美育对于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观念和审美能力,陶冶道德情操,培养全面发展的人,具有其它学科所不能替代的重要作用。艺术教育是学校实施美育的主要内容和途径,是全面提高学生文化素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不可缺少的内容。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艺术教育工作,推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健康、稳步的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号)的有关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加强和改进学校艺术教育,培养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养深厚的民族情感,激发想象力和创新意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构建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校园文化三位一体的、具有本校特色的学校艺术教育体系,发挥艺术教育在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我校艺术教育工作,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二)具体目标

1.自2014年起,学校所有专业都必须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要求,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公共艺术课程,并纳入教学计划,计入学分。

2.深化艺术课程教学改革,加强科学研究,提高学校艺术教育的教学质量。

3.建设一支适应教育现代化要求、具有实施素质教育能力和水平、基本满足学校艺术教育需要的师资队伍,使担任公共艺术课程教学的教师人数,达到在校学生总数的0.15%—0.2%,其中专职教师人数占艺术教师总数的50%。

4.积极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经常性的丰富多彩的课外、校外艺术活动,并使其规范化、制度化。学校每年面向社会的大型艺术活动不少于一次,每学期至少有一次全校性艺术活动,每两年举办一次综合性的艺术节,我校学生在各级艺术表演和艺术竞赛中获奖。

5.加大经费投入,普及现代化的艺术教育技术手段,使学校艺术教育需要的器材和设施达到教育部规定的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课程与教学

(一)课程与教学

1.在学校公共艺术课程的学习实践中,通过鉴赏艺术作品、学习艺术理论、参加艺术活动等,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培养高雅的审美品位,提高人文素养;了解、吸纳中外优秀艺术成果,理解并尊重多元文化;发展形象思维,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发展。

2.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要求,各专业应将公共艺术课程纳入教学计划之中,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至少要在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中选修1门并且通过考核。每个学生至少要通过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的学习取得2个学分,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方可毕业。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包括《艺术导论》、《音乐鉴赏》、《美术鉴赏》、《影视鉴赏》、《戏剧鉴赏》、《舞蹈鉴赏》、《书法鉴赏》、《戏曲鉴赏》。各专业应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艺术课程。

学校鼓励教师根据本校专业建设、所在地域等教育资源的优势以及教师的特长和研究成果,开设各种具有特色的艺术任意性选修课程或系列专题讲座,以满足学生的不同兴趣和需求。任意性选修课程包括:作品赏析类,如《交响音乐赏析》、《民间艺术赏析》等;艺术史论类,如《中国音乐简史》、《外国美术简史》等;艺术批评类,如《当代影视评论》、《现代艺术评论》等;艺术实践类,如《合唱艺术》、《DV制作》等。任意性选修课程纳入学分管理。

3.学校要通过开设艺术类课程和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表达能力和创造能力。要结合本校实际,积极创造条件,开设各种艺术类选修和限定性选修课程,满足大学生对各种艺术教育的需求。要加强艺术类课程建设的研究,力争用3—5年时间,推出一批实施规范、质量较高、特色鲜明的精品课程。

4.抓好艺术类教材的规划和建设,努力使艺术类教材具有地方特点。要根据国家艺术课程标准和我校实际情况组织编写,同行业企业联合编写出质量较高、特色鲜明、深受大学生欢迎的艺术教育校本教材。

5.担任学校艺术类课程的教师要更新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积极探索、勇于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根据艺术教育的规律和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的特点,创造性地组织教学。要充分利用和开发本地文化艺术资源,重视现代教育技术的学习和应用,加强艺术教育网络资源建设,支持和指导艺术教师用好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提升艺术教育的信息化水平,努力实现艺术教学形式的现代化和多样化,切实提高艺术教育教学的质量。

6.加强艺术类课程评价体系的建设。要坚持以学生素质发展为本,把评价教学结果与评价教学过程结合起来。在对学生进行艺术技能的掌握和认知的水平评价的同时,注重评价学生在情感态度、审美能力和创新精神等领域的发展水平。

(二)艺术活动

学校职能部门要组织学生开展各类艺术活动,创新活动内容与形式,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参与艺术活动。加强对课外、校外艺术活动的管理和指导,制定相应的规定,使之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1.开展学生艺术活动要以育人为宗旨,面向全体学生,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导向,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坚持勤俭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反对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

2.办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和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充分发挥本地专业艺术团体和艺术家的作用,每年面向社会的大型艺术活动不少于一次,每学期至少有一次全校性艺术活动。鼓励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艺术表演和艺术竞赛。

3.鼓励开展小型分散、灵活多样的学生艺术活动。因地制宜建立各类学生艺术社团和兴趣小组,学校每两年举办一次综合性的艺术节,让每个学生都能根据自身兴趣爱好自愿选择参加,形成本校学生艺术活动的特色。

4.学校艺术活动要和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组织学生积极参与美化校园与社区文化环境建设的活动。严禁以赢利为目的、低俗的文艺活动进入学校。

5.加大学校文化艺术设施建设的投入,为学校开展学生文化艺术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要统筹协调,充分利用校外教育场地设施,并争取行业企业和社会各界的支持。

6.组织学生赴外地参加艺术活动应当征得其监护人同意,并由学校统一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师资队伍建设

加强艺术教育统筹力度,多渠道解决艺术师资短缺问题。根据教学计划规定的课时数和学校班级数有计划、分步骤配齐专职艺术教师。使担任公共艺术课程教学的教师人数,达到在校学生总数的0.15%—0.2%(9—12人),其中专职教师人数占艺术教师总数的50%(5—6人)。专职艺术教师不足时,可由本校具有艺术特长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经必要专业培训后担任兼职艺术教师。建立艺术教育兼职教师队伍,指导学生教学实践。鼓励聘用社会文化艺术团体的专业人士、民间艺人担任学校兼职艺术教师。

艺术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课外艺术活动辅导工作计入教师工作量。学校保证艺术教师在职务评聘、奖励、进修、培训等方面与其他专业教师具有同等待遇。

(四)实训实习基地建设

1.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学校艺术教育,开发利用校外艺术教育资源,将更多的文化建设项目布点在学校,建立校内实训实习基地,并尽可能向当地开放,实现艺术教育资源共享。

2.积极与社会艺术团体及社区建立合作关系,建立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加强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利用本地各种文化艺术场地资源开展艺术教学和实践活动。

(五)建立艺术教育评价制度

1.建立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公示制度。要将艺术教育纳入学校办学水平综合评价体系。学校要以艺术课程开课率、课外艺术活动的学生参与度、艺术教师队伍建设、学生艺术素质为重点开展自评,自评结果纳入学校教学质量年度报告,通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

2.建立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2014年开始,学校要向省教育厅提交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内容包括艺术课程建设、艺术教师配备、艺术教育管理、艺术教育经费投入和设施设备、课外艺术活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以及实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公示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教学副院长为组长,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教学系和质量监督与保障办公室负责人组成的学校艺术教育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

组织人事处负责艺术教育师资配置和达标工作;教务处负责艺术教育课程教学的宏观指导和协调,联合学院质量保障部门组织教学检查,进行质量监控;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学生各类艺术活动的管理和指导。各教学系应根据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艺术课程;配合学生工作处、团委组织学生开展各类艺术活动。

(二)明确公共艺术教育教学机构

暂依托人文社科与艺术系成立公共艺术教育教研部,统筹全校音乐、美术、舞蹈等艺术课程师资的调配使用,全面负责公共艺术教育课程教学的组织实施和课程的建设与管理。要有计划地组织艺术教育的教师、管理人员参加艺术教育培训,提高艺术教育的教学和管理水平。

(三)保障经费投入和设施设备配置

学校要保证艺术教育发展的基本需求,确保艺术教育经费逐年增长。鼓励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增加艺术教育投入。要把学校艺术教育设施设备建设纳入本校有关项目规划,并保证配置到位。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配置标准,充分发挥场馆等设施设备的功能,满足艺术教育教学和大型艺术活动需求。

(四)加强艺术教育督导与宣传力度

要将艺术教育纳入学校督导评估体系,开展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并向社会公示。要在教育教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中加大艺术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对艺术教育的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都来重视、支持学校艺术教育,尊重、关心艺术教师,为学校艺术教育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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