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教师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企合作的重要组成内容。聘用兼职教师是改善师资结构、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有效途径。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师资结构、提高整体素质,本着“注重质量、按需评聘”的原则,构建我校专兼一体的“双师”结构教学团队,规范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更好地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根据教育部等《关于印发<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2〕14号)等文件对职业院校兼职教师建设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类别
兼职教师是根据学校的专业建设、实践教学和人才培养需求聘请的来自行业、企业等社会各界的管理专家、技术骨干及能工巧匠。
(一)专家类:专业顾问或兼职专业带头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
(二)技能指导类:兼职校外实践指导教师。
(三)课程教学类:承担专业课程或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
二、兼职教师的聘用原则
(一)专家类和技能指导类兼职教师应主要从与本专业对接的行业、企业或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承担学生校外实训任务的企业管理专家、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当中聘请。
(二)课程教学类兼职教师重点选择本专业合作企业从业人员,重点聘用能承担专业课实践教学任务的兼职教师。
(三)坚持按需聘用原则,优先聘用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素质”教师。
三、兼职教师的聘用条件和聘请标准
(一)兼职教师的聘用条件
1.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职务),特殊情况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人。
2.男性一般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
3.具有所承担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好。
4.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二)兼职教师的聘请标准
1.专家类兼职教师。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能胜任专业课程的教学或指导青年教师,具有参与专业教学标准制定、审议,核心课程建设、课程标准建设及特色教材开发等方面的能力,掌握本专业技术领域发展趋势,在行业里有一定威望,有较强的整合校外教学资源的能力,对专业建设有较高见解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2.技能指导类兼职教师。一般应具有较丰富的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和较高的操作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工作责任心的技术骨干或能工巧匠。
3.课程教学类兼职教师。一般应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职称,专业理论扎实,知识水平较高,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且熟悉高职教育教学规律,能胜任所讲授课程。师资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学历和职称要求。
四、兼职教师的聘用程序
(一)专家类、技能指导类兼职教师
各系部根据专业建设需要,依据聘用条件和标准,初步确定人选并向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由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批准后,报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备案,予以聘用。
(二)课程教学类兼职教师
1.申报计划
各系部在新学期教学任务下达后,可按照工作任务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申报下一学期各类兼职教师的聘用计划,教务处审核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2.确定聘用人选
依据核准的招聘计划,由组织人事处对外发布招聘信息;符合条件者由各系部组织试讲,并确定聘用人选,报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备案。各系部逐步建立兼职教师资源库,每年从中挑选聘用兼职教师。
3.资格审查
拟聘用人员应填写《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兼职教师审批表》,并连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及身份证等资料复印件交系部审核;相关资料的电子版由系部汇总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4.签订协议
由各系部与受聘人签订《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一式二份,本系部留存一份,受聘人留存一份。所聘兼职教师,由各系部发给兼职教师聘用证书,纳入学校兼职教师队伍管理。
五、兼职教师工作职责
(一)聘用专家的工作职责
聘用的专家应参与专业方向的确定、调整,专业建设中课程体系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条件建设方案的制定、审议、论证等工作,对涉及专业建设各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见,参与专业教学标准、教学实训计划、教学实训大纲的制定、审议、论证。参加本专业课程体系、校企合作课程开发、特色教材、教学资源库、教学方法、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教学标准、教学内容的改革、技术研发等方面的工作。
(二)技能指导类兼职教师的工作职责
1.负责学生实训期间的技能训练、组织管理等工作,指导学生熟悉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掌握工艺流程和专业技能的实际操作。
2.负责按照学校和企业联合制订的实训计划落实实训任务,做好学生的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工作。
3.负责指导实训学生撰写实训日志或实训报告等。
4.负责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考勤、业务考核、实习鉴定等工作。
5.负责向学生所在系部反馈学生实训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或实训管理教师沟通。
(三)课程教学兼职教师的工作职责
1.遵守《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教师工作规范》,熟悉并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教学管理规定,忠实履行教学职责,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2.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教研活动,及时向教研室反馈教学情况。
3.严格按照教务处下达的课程表授课,认真遵守教学纪律,承担本课程考试命题、阅卷、登分等教学任务。
4.承担课程规定的上机指导、实验、实训等教学任务。
六、兼职教师的管理与考核
(一)对兼职教师实行聘期协议管理。聘期一般为一学期到三年,符合专业需要经考核合格者可连续聘用,对不称职者可提前解聘。
(二)对兼职教师实行学校和各系部共同管理,以系部管理为主的机制。职教师签订协议书后,聘任系部应将有关教学、实训工作的文件材料提供外聘兼职教师,同时要向他们介绍学校对教学、实训等项工作的主要要求,提供必要的教学用品和工作条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对兼职教师进行职业教育理念、教育教学方法、教育心理、学生管理和师德师风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适应教学、实训指导工作的能力。
(三)各系部要建立兼职教师的业务档案。要加强对兼职教师工作过程的管理,把兼职教师的管理纳入正常的教师管理,按时通知兼职教师参加有关业务活动和教学、实训工作检查,并对兼职教师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对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和《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的约定,经告诫不改正者立即解聘。
(四)教务处、质量监督与保障办公室负责对兼职教师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及时指出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发现教学事故及时向学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五)各系部要做好兼职教师工作考核记录。学期结束时系部要对兼职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材料报教务处和组织人事处备案。兼职教师的考核结果作为其酬金发放、续聘的重要依据。对于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高、学生反映好的兼职教师在今后选聘中优先聘用;对于在工作中敷衍塞责、工作责任心不强、教学效果差、不能胜任教学任务的予以解聘。
(六)兼职教师如因特殊情况需终止聘用关系时,由本人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审批后,送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备案。
(七)兼职教师的管理情况列入对系部的年度目标考核范围。
七、兼职教师的待遇
(一)专家类和技能指导类兼职教师酬金发放按照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批准的标准执行。
(二)课程教学类兼职教师的待遇按教学工作量酬金核算,酬金发放、审核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的程序进行,由各系部根据兼职教师具体教学工作任务据实计算,报教务处审核;组织人事处根据教务处审核的教学工作量,依据外聘教师课时费标准计算兼职教师的酬金,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按月统一发放。
(三)兼职教师的酬金为税前收入,按国家相关规定应依法纳税。
(四)兼职教师可使用学校的图书、信息、设备等教学、实训资源,参与学校组织的科研课题、技术研发、社会服务等项工作。
八、兼职教师资源库建设
(一)各系部应按1:1的比例建立本系部的兼职教师资源库,并在每学期初对兼职教师资源库进行更新。
(二)兼职教师资源库建设要做到信息全面、真实可用,入库教师可随时承担各专业分配的工作任务,履行兼职教师职责。兼职教师资源库建设采用电子信息库和纸质信息库两种形式,纸质信息库由各系部留存备查;电子信息库由各系部报送教务处和组织人事处备案;组织人事处汇总全校兼职教师信息后逐步建立全校兼职教师资源库。
(三)兼职教师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资源库中的兼职教师两年内至少有一学期承担教学任务,两年之内从未承担过教学任务的或学生反映教学效果差、严重违纪的兼职教师,各系部不再留入兼职教师资源库,资源库的调整情况及时送教务处和组织人事处备案。
(四)各系部每学期对资源库中的兼职教师使用情况做好登记,根据每学期的使用情况不断完善兼职教师资源库。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与本办法相冲突之处以本办法为准,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兼职教师审批表(试行)
2.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