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专业建设,增进学术交流与合作,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及学术氛围;同时集中社会精英参与学校建设,实现人才资源共享,扩大我校在社会各界的影响,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对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就规范我校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的聘任及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对象与条件
(一)名誉教授
名誉教授是学校授予著名专家学者的荣誉性学术称号,其聘任对象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在某一学科或专业领域取得重大成就,获得国内外学术界公认;
3、能够在推进专业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内外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客座教授
客座教授指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知名度,且由于条件限制只能不定期来我校讲学或进行学术交流活动的高级专门人才,其聘任对象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在教学、科研单位工作的经历,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曾在某一专业领域取得重大成就,得到国内外学术界公认的专家学者;
2、市级以上学会、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3、在省市同行业中有重要影响的著名专家、企业家;
4、对我院建设做出特殊贡献,或在推进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校企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社会知名人士。
(三)兼职教授
兼职教授的聘任对象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教授职务;
2、学术水平较高;
3、能满足每年保证到我院工作2个月以上,进行讲学或其他学术交流活动并能够承担一定的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及指导青年教师等方面工作;
4、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二、聘任程序
1、提出人选。由拟聘系部(或其它职能部门)按照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聘任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申请表》,报人事处汇总。《申请表》中应包括如下材料:
(1)学历、学位、职称、职务、社会兼职及简历等情况;拟聘人选的学术成果与专业技术水平;拟聘人选发表的文章和著作清单。
(2)拟聘系部(或其它职能部门)申述聘任理由及推荐意见。
2、同行专家评议。根据拟聘人选的学历、学位、职称、职务、社会兼职及简历等情况,以及拟聘人选的学术成果与专业技术水平、发表的文章和著作清单等,结合拟聘部门的聘任理由,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约请两位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校内外专家,对拟聘人选的学术水平、学术声望以及与学校可能的合作及贡献进行评议,提出同行专家评议意见。
3、审批。人事处综合拟聘系部(或其它职能部门)的意见及同行专家评议,对拟聘人选进行审核(聘请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还须经校国合中心审核),报学院研究批准。
4、颁发聘书。与学校签订聘任协议,颁发聘书。
5、聘期。聘期一般为1~3年,聘期内,学校有权对合作内容、工作等进行中期审查,聘任单位需提交详细的聘期报告。聘任期满后,自动终止聘任。确因工作需要,可申请续聘。申请单位需提交详细的总结报告,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审核后报学校批准可办理续聘手续,少数有重大影响的学者可终身聘任。
三、工作职责
(一)名誉教授的主要职责
1、名誉教授应对学校的发展规划、专业建设、科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的工作给予咨询、指导;
2、学校可邀请其不定期到校作学术报告或参加重大活动;
3、任期内须协助学校有关学部完成申报省级及以上的科研、教学研究课题一项以上。
(二)客座教授的主要职责
1、指导、帮助我院开展专业团队建设,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2、指导、帮助我院开展教学、科研、实训等工作;
3、定期到学校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每学年到学校开展学术讲座至少2次);
4、为我院改革、发展、建设提出建议,并在促进国际、国内合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5、任期内须协助学校有关系部完成申报省级及以上的科研、教学研究课题一项以上。
(三)兼职教授的主要职责
1、加强学校教师和行业、企业间的联系,帮助教师和行业、企业联合开展科技攻关;
2、指导实验室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编写及教学改革,或参与筹建新开专业等工作;
3、承担紧缺课程或新开设课程的教学任务,每年完成30-50个教学课时,对专业教师进行指导培训;
4、每学期开展学术讲座或专题讲学一次,指导教师进行知识更新和科学研究,提高教学科研水平;
5、任期内需以学校名义申报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课题一项以上,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我院为单位的署名文章(或与我院教师共同发表)。
6、可根据系部工作需要参与指导学生实训和毕业设计。
四、待遇
1、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到我院往返旅差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视其具体情况协商解决,由学院支付。
2、学院根据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每年或每次工作量和贡献的大小支付适当酬金。酬金的发放形式有课时津贴、讲座费、指导工作津贴、论文奖励和科研课题奖励等,由聘用部门和人事处协商后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五、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的管理
1、邀请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到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学术交流活动,原则上应先做计划,每学年底向学校申报下一学年的计划,所需经费列入学校预算。无法及时办理申报程序的,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以便做好相关工作。
2、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到学校开展教学活动,或者指导专业建设等工作期间,由聘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3、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到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学术交流活动,其往返路费及住宿费由学校承担。课时津贴、讲座酬金由教务处审核,科研工作量酬金由科研处审核,按学校的规定程序办理。
4、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的联系与沟通工作,每年适当安排教学或科研工作任务。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申请表
附件: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电话
|
|
工作单位
|
| 现任职务
|
|
学历/学位
|
| 技术职称
|
|
社会兼职
|
| 业务专长
|
|
毕业学校
|
|
学术及工作简历:
|
主要贡献及业绩:
|
主要科研成果:
|
部门意见(签盖):
年 月 日
| 人事处意见(签盖):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签盖):
年 月 日
|
聘期
| 一年[ ] 二年[ ] 三年[ ] 四年[ ] 五年[ ] 长期[ ]
|
| | | | | | | | | | | | |
备注:1、表中栏目如不够写可另附纸;2、随附拟聘人选发表的文章和著作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