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高职应届毕业生提前就业(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 时间:2015-10-30 点击数:

第一条 为满足社会经济建设发展需要,推进高职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规范我院应届毕业生提前就业(顶岗实习)工作,提高就业率和毕业生就业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高职应届毕业生,非应届毕业生不准予提前就业(顶岗实习)。

第三条 学生提前就业(顶岗实习)的申请条件

(一)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

(二)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缴清有关费用(特困学生按照学院有关资助规定办理);

(三)在校期间无严重违纪现象;

(四)第一、二学年专业考试合格;

(五)操行评定合格;

(六)已参加学生平安保险或其它保险。

第四条 提前就业(顶岗实习)分为两类。由学院与用人单位批量集中签署就业协议的,称为集体就业(顶岗实习);由个人与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的,称为分散就业(顶岗实习)。

第五条 提前就业(顶岗实习)的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教学计划内的课程免修不免考,既往不及格课程须按时返校参加毕业前补学分考试。

第六条 集体就业(顶岗实习)学生,如确因实习单位需要,不能按时返校参加考试,需在离校前,征得教务处和所在系部同意,单独安排考试,公共课考务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专业课考务工作由所在系部负责组织实施。分散就业(顶岗实习)学生原则上不单独安排考试。

第七条 凡提前就业(顶岗实习)的学生,均应由所在系部配备专职指导教师,同时,每个学生都要有对应的兼职教师,接受兼职教师的指导与管理。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出具学生顶岗实习鉴定意见,并根据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技能发挥、劳动态度、纪律性等综合评定成绩(《学生顶岗实习综合评价表》),该成绩占顶岗实习成绩的60%。

学生在提前就业(顶岗实习)期间均需完成实习日志和实习报告,专职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顶岗实习日志和实习报告的质量、内容进行评阅,并结合巡视检查情况给出成绩,该成绩占顶岗实习成绩的40%。

学生顶岗实习成绩的综合评定:学生顶岗实习成绩=企业评定成绩×60%+学校评定成绩×40%。学生顶岗实习成绩为不合格的,当年不能毕业,所欠各应修读教学环节必须重修。

第九条 学生办理提前就业(顶岗实习)的工作程序:

(一)学生持用人单位要求其提前就业(顶岗实习)的证明材料,以及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系部联系办理提前就业(顶岗实习)相关手续;

(二)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提前就业(顶岗实习)申请表》(一式三份),随同用人单位的证明材料、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一并交给所在系部。

(三)系部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初审,系部分管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与学生及其家长签订《提前就业(顶岗实习)协议书》。

(四)学生持上述材料到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可提前参加就业(顶岗实习)。

第十条 学生在提前就业(顶岗实习)期间,要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经批准提前就业(顶岗实习)的学生,其上岗期间的管理、人身财产安全及其它相关责任由用人单位、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负责。在此期间学院不负责学生的监管。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负责对学生进行劳动纪律、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考核,学院所在系部负责学生的学业和操行考核。

所在系部应保持与学生本人以及用人单位的联系,积极掌握学生就业(顶岗实习)的动态,在学期末要向用人单位征求对学生的考核意见,作为操行考核的重要依据。凡劳动纪律、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表现差以及被用人单位辞退者、私自离岗者,学生操行考核应定为不合格等级。所在系部应将学业和操行考核结果及时告之学生。

第十二条 提前就业(顶岗实习)的学生,如中途被用人单位辞退,需到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办理离岗手续,一周内持离岗证明到学院办理复课手续,凡私自离开用人单位又不办理相关手续者,视为擅自离岗,自离开用人单位之日起按旷课处理。被辞退的学生和擅自离岗的学生均缓发毕业证书,并视具体情况进行一定的处理。

第十三条 提前就业(顶岗实习)的学生,在毕业前夕应按所在系部要求及时返校报送相关材料,办理相关毕业手续。

第十四条 各系部要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创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对提前就业(顶岗实习)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凡在第五学期已落实就业单位拟集体就业上岗的,由学生所在系部负责与就业单位合作编制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并作为教学监控和考核依据。凡以个人名义拟就业上岗的,由学生所在系部向学生下达就业上岗期间的学习和实训任务书,由系部存档备案并作为学业监控和考核依据。

第十五条 各系部要认真做好毕业生提前就业(顶岗实习)手续的审批工作。毕业生提前就业(顶岗实习),涉及到学生、家庭、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各系部要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审核,完善手续,保证质量。特别是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把好第一关。对提前就业(顶岗实习)的学生要继续做好就业指导工作,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就业顶岗实习中遇到的种种问题,实现积极就业、充分就业,全面提高就业质量。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9年秋季学期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学生提前就业(顶岗实习)申请表

附件2:提前就业(顶岗实习)协议书

附件1:

学生提前就业(顶岗实习)申请表

姓名

学号

联系电话

系部

专业

班级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签约单位

联系电话

顶岗实习起讫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申请

理由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家长

意见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辅导员(班主任)初审意见

辅导员(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教研室

意见

(指定该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指导教师):

教研室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系部意见

系部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教务处

意见

教务处签盖: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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