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实训是高职院校实践性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我院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工作,加强对实习实训的规范性管理,提高实习实训教学工作的成效,现根据《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实践教学体系实施意见》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一、目的与要求
校外实习实训包括校外实训和顶岗实习,是高职实践教学体系的主要环节。通过校外实习实训,可使学生获得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所需的基本操作技能、专业技能和综合技能,继而获得职业能力,同时可使学生接触实际、了解社会、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校外实习实训要求: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按照教学计划和校外实习实训大纲,结合专业对口的企业行业岗位要求,安排学生到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参加专业实训或顶岗实习,按产学结合的模式实施,特别提倡项目驱动,校企协作共同完成。各专业必须严格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指导每个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校外实习实训。
二、组织与管理
依据《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高职教学基本规范》对实践教学的要求,教务处在学院实践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下,负责全院校外实习实训规范和管理办法的制定及宏观管理,各系部负责所属各专业的具体落实并组织实施。
(一)教务处职责
负责审定各专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规划,总体协调实习实训工作。
负责校外实习实训宏观管理,制(修)订校外实习实训教学的相关工作规范、管理办法等教学文件,并督促执行。
1.协同其他有关部门,大力推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工学结合管理机构,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保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的有效实施。
2.协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产学合作教育计划,并指导各系部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
3.会同学院督评中心组织校外实习实训的常规或专项教学检查评估,提出改进和加强校外实习实训工作的意见。
4.组织系部开展教师校外实习实训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5.汇总、审核各系部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工作量及各系部送交的相关材料。
(二)系部、教研室职责
1.制(修)订所属专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及管理办法。
2.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制(修)订各专业校外实习实训的相关工作规范、管理办法等教学文件。
3.拟定各学期本系部各专业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工作计划及课表,并报教务处备案。
4.系部根据实际需要安排顶岗实习带队教师,带队教师原则上由政治辅导员和班主任担任;教研室负责安排实习指导教师。
5.组织征订或编写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大纲、指导书等教学文件。
6.组织填报按专业进行的《校外实习实训计划(表)》、《顶岗实习一览表》以及《校外实习实训管理手册》等相关材料。
7.做好校外实习实训的准备和组织动员,并按相关要求签订安全协议书。
8.汇总审批《自主实习申请表》。
9.定期巡查各专业校外实习实训的实施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10.填报《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安排及实际执行情况表》。
11.实习实训结束后,组织评审并汇总、存档学生《实习日志》和《实习报告》。
12.总结本系部(教研室)校外实习实训工作,组织各专业进行经验交流。
13.汇总本系部各专业校外实习实训教学文件,相关材料送教务处备案。
14.报送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工作量等事宜。
(三)指导教师职责
1.以一门课程为主进行的校外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应按大纲要求填报《校外实习实训计划(表)》,负责实习实训的具体实施。
2.结合实习岗位对学生进行安全操作等方面的教育,谨防实习岗位上人身事故的发生;对于严重违反纪律经教育无效的学生,有权停止其校外实习实训,并及时向学部、学院报告。
3.认真做好实习实训准备,严格执行实习实训计划,随时掌握学生的实习实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部或学院报告。
4.现场配合实习实训单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完成实习实训大纲和计划要求的所有教学环节。
5.对自行联系实习单位进行实习的学生,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填写《自主实习申请表》,并及时跟踪,了解实习进度和效果。定期与实习生联系并认真填写《巡查指导记录表》。
6.填报《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安排及实际执行情况表(试行)》。
7.指导学生填写《实习日志》、撰写实习实训报告。
8.与企业指导教师沟通了解用人单位对实习生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要求,并反馈给专业教研室及系部,以便进一步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9.认真做好学生实习实训的考核评分和总结。实习实训结束时写出书面总结报告,经教研室、系部签盖后,系部汇总归档。
10.指导学生将实践项目内容填入《高职实践教学活动手册》。
(四)带队教师职责
1.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及时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有困难须向学校汇报。
2.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好实习期间实习生的管理工作,支持对方的合理管理,随时了解情况,定期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联系、沟通。
3.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生活后勤管理,并按照学校的考勤制度和实习单位作息时间,做好校外实习实训期间的考勤工作。
4.配合校外实习实训单位,切实做好校外实习实训期间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5.认真填写《巡查指导记录表》,对两周以上(含两周)的实习实训,带队教师在完成带队工作后,向学部提交一份工作总结。
三、校外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资格
校外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聘用参照学院专兼职教师聘任有关规定执行。
四、基本教学文件
(一)实习实训大纲
实习实训大纲是进行实习实训的指导性文件,也是检查与评估实习实训质量的重要依据,必须按教学计划及专业培养目标来制订。大纲内容包括实习实训的项目名称、目的、主要内容(注意与前、后续课程的关系)、总体安排、应达到的能力要求、评价标准、时间分配及保障措施等。
(二)实习实训计划
应根据教学计划和实习实训大纲要求,结合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具体情况于每学期开学前制订本专业相应学期的实习实训计划,保证实习实训大纲的实施。实习实训计划应包括:实习实训场所、形式、目的与要求、内容、时间与人员安排(含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安全措施等。
(三)实习实训指导书
根据大纲和实习实训计划选购或编写实习实训指导书,指导书应引导学生深入实际,独立思考。指导书内容应包括:实习实训的目的、具体内容及指导、应达到的要求、思考题及作业、报告的撰写要求和实习实训参考资料等。独立设置的实训项目(C类课程)必须配置指导书;B类课程的实习实训环节,如教材中已包含本部分内容,可不必单独配置指导书。
(四)毕业顶岗实习任务书
毕业顶岗实习还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精心制定实习实训任务书,任务书应简洁明了。内容应包括:实习的具体项目、目的、主要内容、方式、要求、实习成果等。任务书应按专业或项目制定,分发至每个学生。
(五)其他应存档资料
除上述实践教学基本文件外,其他应存档的材料还有:学生实习日志、学生实习实训报告、指导教师实习总结(C类课程)和实习实训成绩考核表等;与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考核相衔接的实训项目必须有职业技能(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材料由系部存档,保存到学生毕业后三年。
五、校外实习实训基地选择原则与实习实训方式
(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选择原则是,专业对口、保证质量、就地就近、相对稳定、互惠互利、节约开支。
(二)校外实习实训方式原则上采取以系部统一安排的集中实习实训为主,学生要求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可向系部提出申请,填写《自主实习申请表》;对采取分散方式进行实习的,各系部应加强过程管理,密切联系学生,不允许采取放假回家的方式。
(三)校外实习实训应坚持到基层单位或生产管理第一线,特别提倡在各专业已签约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
六、教学实施与要求
(一)准备工作
1.教研室和校内指导教师应提前到校外实习实训单位,了解现场,按实习实训大纲要求,会同校外指导教师,制订出符合实际情况和切实可行的实习实训计划,编写实习实训指导书;并与实习实训单位磋商落实交通、食宿、岗前培训等事项。实习实训计划和指导书定稿后,也应送达校外实习实训单位。
2.学生集体参加的实习,各系部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双方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及法律责任等。
3.进行必要的动员,让学生了解大纲和计划,明确实习实训的目的、任务与要求,宣读纪律,进行安全教育。
(二)教学实施
1.指导教师应向学生介绍实习实训单位基本情况及有关规定,讲授有关的生产管理、安全管理与专门知识,提高实习实训效果。
2.实习实训期间,校内外指导教师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完成实习实训计划;要督促学生记好实习日志、撰写实习实训报告,检查学生的任务完成情况。
3.要加强实习实训过程的安全管理,相关要求遵照《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三)校外实习实训考核与评分标准
各系部应认真组织考核,大胆进行考试内容、方法的改革与探索,采用多样化,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考试方式,进一步深化考试改革,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
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实习实训计划所规定的全部任务,提交实习报告,方可参加考核。
校外实习实训考核成绩主要根据学生的实习实训报告成绩及校外实习实训单位的鉴定等综合评定,按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 百分制与五级制的换算标准是:
85分以上为“优秀”;75—84分为“良好”;65—74分为“中等”;60—64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1.评分参考标准:
(1)优秀: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2)良好: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3)中: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基本能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较详细的总结。实习态度基本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4)及格:实习态度端正,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总结,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实习中虽有一般违纪行为但能深刻认识,及时改正。
(5)不及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考核为不及格。
a) 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潦草、抄袭或内容有明显错误;
b) 未参加实习或无故缺勤三分之一以上者,或请事假、病假时间超过实习时间的二分之一者。
c) 实习中有违纪行为经教育仍不改正,或有严重违纪行为者。
2.校外实习实训成绩不及格者,按一门课程不及格处理,允许补修一次,补修校外实习实训由系部安排,费用由学生自理。
3.C类课程校外实习实训成绩应在教学环节结束后二周内及时报送教务处。
(四)校外实习实训总结
校外实习实训结束时,各有关人员均应进行书面总结,以积累经验,不断改进校外实习实训内容和方法,提高校外实习实训质量。系部总结应报送教务处备案。
七、检查
(一)为保证校外实习实训教学质量,各系部和教研室主任应与校外实习实训单位保持联系,组织巡查,了解和检查学生实习情况。
(二)各系部应每学期组织一次校外实习实训完成情况检查,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学院对各系部校外实习实训工作进行定期抽查或检查评估,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
八、材料汇总及归档
系部应于实习实训结束后及时对所有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归档,相关材料应于2周内报送教务处备案,以便核对工作量。
九、校外实习教学工作量及实训酬金标准
参照学院有关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十、附则
(一)本规范未尽之其他校外实习参照本规范执行。
(二)本规范涉及各类表格均见《校外实习实训学生手册》、《校外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手册》、《校外实习实训管理手册》(教务处主页下载)。
(三)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四)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