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目标、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学校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质量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为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及市场需求,将教学改革成果进一步固化在人才培养模式之中,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有关精神,遵照教育部《关于制订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及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提出制订2015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
一、指导思想
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必须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倡导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自觉遵循高职教育规律,充分体现学校的办学定位和理念;要以社会需求和就业为导向,准确定位培养目标,创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深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加大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出一批社会和地方经济急需的,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
二、基本原则
(一)广泛调研,主动适应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各专业应在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开始阶段进行必要的调研工作,注重分析和研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要特别关注本地区经济发展和本专业领域技术发展的新趋势,使教学计划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和实施过程要与行业企业深度合作,要认真听取专家意见,明确相应岗位(群)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参照相关行业企业标准、职业资格标准,准确定位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
专业带头人要负责组织调研,完成调研报告的撰写;并负责组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撰写和论证工作。教研室负责调研材料存档备案。
(二)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必须正确处理好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三者之间的关系。要注重学生德育,要保证学生具有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的基础知识。公共基础课程的设置,不仅从专业教学的需要考虑,而且应当着眼于学生思想、文化、科学素质的提高。各专业必须将公共艺术课程纳入教学计划之中,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至少要在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中选修1门,通过考核至少获得2个学分方可毕业。学校同时开设各种具有特色的艺术任意性选修课程供学生选修,艺术任意性选修课程纳入学分管理。
(三)突出针对性和适应性
人才培养方案要在充分了解各专业毕业生的岗位群所需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基础上,根据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并结合实际进行课程设置。课程体系以一专多能为目标,让学生围绕一个职业领域,掌握相应的专门技能,适应一个岗位群;同时兼顾学生学习能力、职业通用能力的培养,使之具有较强的职业适应性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课程安排应以职业能力为目标,优先安排职业技能模块的课程,职业基础课和职业延展课应围绕实际专业技能学习的需要。
(四)体现整体优化
制订培养方案应以职业能力为主线,以岗位技能要求为着力点,以培养合格的毕业生为导向,立足教学过程全局,对教学模块进行选择配置、有效组合和合理排序,实现教学计划的整体优化。
要注重优化课程体系设计,加大课程改革与整合的力度,归并、重组部分重复或分散设置的课程,突出专业核心课程;注重设置综合性课程,使课程由单一学科的完整性向多学科的综合性转化;注意归并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建立理论与实践结合紧密的一体化课程。
在课程内容的安排上,要认真分析职业岗位(群),按照实际的工作任务、工作过程和工作情景开发出课程模块,建立起以工作任务为中心的课程内容体系,实现教、学、做一体化。
学时安排方面,要保证两课、公共基础课的教学要求;兼顾学生职业通用能力课程的学时安排;优先安排理论与实践结合紧密的一体化课程;未经优化和重构的专业基础理论课程以必需为原则;体现学生个性发展以及扩大知识面方面的课程,可以采用讲座、选修等多种形式安排。
经济数学或高等数学、公共英语、体育、计算机应用基础等公共基础课程,要加大改革力度,要将课程目标与专业培养目标融合,使教学内容为专业能力服务,创新优化设计。公共英语课程应根据各专业学生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教学,并与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有机衔接。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专业培养要求开设,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可免修。
(五)加强实践能力培养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和专业技能规范的要求,按学生的认知规律,将实践教学活动的各环节,包括教学计划中的课内实践(实验实训实习和课程设计等)和集中实践环节(专业实训实习、职业技能训练、毕业实习实训、毕业作业(设计)等),组成一个贯穿学生学习全过程,与理论教学互相渗透而又相对独立的,有明确的教学要求和考核办法,教学内容前后衔接、循序渐进、层次分明的实践教学体系。
原则上,实践教学活动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50%,按周编排集中进行的专业实习实训不得少于6周。每个专业应以案例或真实的任务,设计1个以上综合实训项目。第一学年不安排校外生产性实习项目。
(六)注重创新和办学特色培育
在遵循上述原则基础上,各专业应从本专业的实际情况出发,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办出我院高职特色。同一专业可根据不同专业方向或生源类别设定不同培养目标,制订不同的培养方案。
三、培养方案的基本构成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构成主要包括:
(一)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部分在增设或调整专业时必须提供,各系部要在对人才市场需求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交专业增设或调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报告。
已开办的专业只需作专业简介,主要介绍专业背景和专业特色等。
(二)专业代码、招生对象及修业年限
(三)培养目标与基本规格
1.培养目标(文字说明)
培养方案应按教育部对高职人才培养总体目标的要求,结合本专业的实际,对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职业面向作出规定,注重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的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
培养目标应具体,避免过大、过泛或不切合实际的描述。
2.基本规格(文字说明)
培养方案应对本专业毕业生基本规格,即培养对象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专业知识和能力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四)职业面向与证书
在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时,要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和人才市场需求情况,对毕业生今后的职业面向、职业技能及职业资格证书要求进行具体的规定和详细的描述。
1.职业面向:本专业就业方向和岗位(群)。
2.职业技能和职业资格证书要求。
(五)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及要求
以简练的文字结合图表进行描述。
(六)培养模式及教学要求
围绕培养模式、教学方式和实训环节等三方面,结合本专业实际分别说明。
(七)课程说明
1.对专业教学计划课程体系的“专业核心课”进行简介。
2.对“双证”课程进行简要介绍。
(八)实践教学体系
制订人才培养方案要构建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的实践教学体系。要对实践类课程的设置及实验、实训、实习项目的开设与培养目标规格的关系、内容及达到的目的、采取的手段、实现的条件等,以表格或框图的形式进行表述,同时附以必要的文字说明。
(九)师资配置
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数量足够、素质优良和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是实施培养方案,达成培养目标的关键所在,是提高高职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请各专业对现有师资配置情况进行说明(可用文字或图表说明),包括“双师”结构,专兼教师比例,年龄结构,职称及职业资格结构等;也请特别说明基于培养方案顺利实施的需要,本专业师资配置方面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师资队伍建设的规划。
(十)实训基地建设及规划
对与该专业相关的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现状进行描述,并对后续建设情况进行规划。
(十一)毕业要求
对毕业生应达到的最低毕业学分、职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提出要求。
(十二)必要的说明
本部分应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对课程在时间安排、师资聘任、实训条件、考核方式改革、专业方向选择、模块选修、技能竞赛活动参与和特色培育及职业资格证书的特殊要求等方面进行必要的说明。
四、教学计划主要模块构成
专业教学计划中设公共课(必修、选修)、职业基础课、职业技能课、职业延展课(职业选修课)以及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等五大模块。一个专业设置多个相关方向的,原则上在职业技能课模块中按方向设置子模块供学生选择。
职业基础课与职业技能课类型必须界定清楚,不能混淆;每个专业设置的专业核心课原则上不多于5门。在职业基础课或职业技能课模块中,凡确定为专业核心课的,须在备注栏中注明。
(一)公共课
1.公共课程指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以素质教育为主的课程,重在培养学生职业道德、法制意识、艺术素养等,重在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责任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等培养,是高素质人才培养的基本保证。公共课分为必修和选修,课程时数约占教学活动总学时数的25%。
2.公共课在教务处的统一指导下,由课程归属公共教研室或系部负责管理。
3.公共课程开设的学期原则上不得随意调动,若确有特殊情况,需先向教务处提出调整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
4.人文社科与艺术系通识课教研室全面负责公共选修课的管理、检查与评估。公共选修课由通识课教研室安排,联合各系部在前一学期组织教师申报,教务处核准后上传至教学管理中心选课系统供学生选课。各年级学生一般于第二至四学期选修。考虑到公共选修课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主且受众面较广,原则上以讲座形式大班开课,考核方式为“考查”。
我院公共选修课课程体系分为“中华文化传承”、“自然、科学与科技”、“社会与文化”及“自我与人生”、“经济与管理思维”、“艺术鉴赏与审美体验”六个模块。原则上学生修读的公共选修课应不少于4个学分。其中,文经管专业学生至少选修自然科学类课程2学分、理工专业学生至少选修人文社科类课程2学分。学生选修与本专业重复或相近的课程,不计入公共选修课学分;跨专业领域的课程修习则均承认学分。
5.主要公共课程说明:
(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简称“基础”)3学分,54学时。课堂教学46学时,课程实践8学时,第一学期开设;《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简称“概论”)4学分,72学时。课堂教学46学时,课程实践26学时,第二学期开设。“两课”课程考核形式均为“考试”。
“两课”课程实践实施方案由思政教研部负责制订,并经教务处审批备案后组织实施,各系部及辅导员协助完成。
(2)《形势与政策》1学分。灵活采用讲座、视频直播、社会调查等形式进行,第一至五学期开设,第五学期考核,考核形式为“考查”。思政教研部负责课程管理,各系部、辅导员协助。
(3)《体育》8学分,144学时。第一至四学期开设,考核形式均为“考查”,体育教研部负责组织实施。
(4)《公共英语》4学分,66学时,考核形式为“考试”。主要侧重基础英语,从实际生活领域中选取教学内容,突出听说能力训练,注重实用性;特别要注意根据各专业学生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教学,并与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有机衔接。《公共英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由应用外语系公共英语教研室负责制订并经教务处审批备案后组织实施。
(5)《计算机应用基础》4学分,60学时,要求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原则上电子与信息工程系、机械与自动化工程系、城市建设与管理系、财会金融系、商贸系在第一学期开设;旅游系、应用外语系、人文社科与艺术系、学前教育系在第二学期开设。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不开设。
(6)《军事理论与防空》2学分,33学时,在第一学期开设15学时,计1学分;在第二学期开设18学时,计1学分,考核形式为“考查”。
(7)《高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1学分,18学时,以开设讲座形式在第二学期进行,考核形式为“考查”,由学前教育系负责课程管理。
(8)《入学教育》1周。第一学期开学进行。
(9)《军训》2学分,2周时间,计考核形式为“考查”。由学生处组织实施,一般在第一学期进行。
(10)《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1学分,18学时,课堂教学14学时,课程实践4学时,第二学期开设;《就业指导》1学分,20学时,课堂教学12学时,课程实践8学时,第五学期开设;两门课程采取课堂教学结合现场模拟实践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形式为“考查”。课程责任部门为思政教研部,课程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11)《经济数学》、《高等数学》等课程列入职业基础课模块。建议在经管类专业开设《经济数学》;在计算机类、工科类专业开设《高等数学》。课程管理归属机械与自动化工程系数学教研室,开课专业所在系部配合。
(12)我院公共课设置情况详见教学计划进程表。
(二)职业基础课
职业基础课为专业群或相关专业的专业知识平台,要求学生掌握必须具备的本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该模块强调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须和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
(三)职业技能课
职业技能课包括认证课,是针对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开设的技能课程。该模块课程要充分体现专业技能和职业核心技能证书考试,重点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能力,并使学生取得1~2个职业工种的核心技能证书。因此各专业要根据培养目标和规格以及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本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建立职业技能课程体系,积极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课程、探索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的课程教学设计,有效设计融“教、学、做”为一体的情景教学。
各专业可以在该模块中根据专业方向灵活设置课程模块。
(四)职业延展课
职业延展课主要用于拓展学生的专业知识面,培养学生的其他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职业延展课应提供学生自主选择的空间,不可全部限定选修,学生毕业前至少选修16学分。其中包括在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中选修1门,至少获得2个学分。本学期将创新创业教育也作为一门选修课程,在职业延展课模块开设。
建议在职业延展课模块开设行业英语,侧重结合各专业不同的职业面向和岗位选取不同教学内容,在各专业分别开设,注重英语的应用性。
(五)集中实践教学环节
集中实践教学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集中在一段时间进行的计入学分的专业性实践教学活动,包括:
(1)社会实践2周,由团委统一组织,原则上在寒暑假进行,不计学时;
(2)专业实训实习不少于6周(6学分),原则上以周为单位集中进行,包括:课程设计、各类实训实习等。要求在教学计划进程表中列出实践项目;
(3)毕业实践(含毕业顶岗实习、毕业作业(设计),20周,共18学分)。
专业教学计划要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尤其是集中的实践教学和职业能力训练,确保实训实习等实践的时间和内容,使学生掌握从事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能力和技能;实践教学内容要与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资格制度相适应,实训要求和考核标准与对应的职业资格标准相吻合,原则上要求学生毕业前至少参加一项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认证考试方可毕业。
凡根据课程性质有相应实践教学环节的,各系部在执行教学计划时,必须遵照学院有关文件的要求组织实施并完成,学生不得免修。
五、学制
学院高职各专业学制原则上为三年。
六、学时和学分
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范》(闽教高〔2003〕48号)对教学计划管理的规定,参照兄弟院校的做法,结合我院实际,按每年40个教学周计算,高职三年制专业教学活动总学时控制在2400~2500学时;课内教学总学时以1600~1800为宜;按周编排集中进行的专业实训不少于6周(6学分),课内教学活动周学时原则上控制在20~25学时;毕业总学分应在115学分-125学分之间。
教学活动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理论教学包括课堂讲授、讨论、习题课等环节;实践教学指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内实践(实验实训实习和课程设计等)和集中实践环节(专业实训实习、职业技能训练、毕业实习实训、毕业作业(设计)等);课内教学活动主要指编入课表中,在校内的教室、机房、实验实训室内以课堂教学形式完成的教学活动(含理论教学和实践)。实践教学活动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50%;选修课(含公共选修课和职业延展课)不少于20学分。
专业教学计划采用学年学分制管理。课内教学活动原则上每14~18学时或全学期安排1个周学时折算为1学分,集中实践教学原则上以周为单位集中进行,每周按30学时计算,折算为1学分。
时间分配:教学环节(含课内教学、集中实践教学、考核等)每学年按40周计算,寒暑假共12周。
七、制订教学计划的基本要求
(一)各系部在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时必须按学校统一编制的“2015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基本框架”填报,不得随意更改基本格式。使用时请注意表格填写说明。
(二)总量控制:各系部在制定专业教学计划时应按上述有关“学时和学分”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年制教学活动总学时、课内学时和周学时,如考虑专业需要,确需增加课时的,原则上只能增加实践学时,所增加学时数应从理论课学时中减扣。
(三)各学期教学按18周计算,期末考试2周。计算课程“计划学时”时应扣除所在学期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占用的周数,按实际课堂教学周数计算。如课程未全学期开设,应在备注栏中标注起止时间。
(四)学分和实践比例要求:在学院学时学分控制总体要求下,培养方案应明确规定本专业学生毕业最低学分,并确保实践教学活动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50%。
(五)第六学期不安排课内教学,学生必须参加毕业顶岗实习,完成毕业作业(设计)。
(六)“双证书”要求:原则上要求学生必须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方可正常毕业。考证课程必须融入教学计划,明确本专业所必须参加的职业资格认证的项目、等级和认证时间。一套专业教学计划至少规定1个与本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对应的必考证书,还可以提供几个选考项目供学生选择。
(七)其他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分替代:学生在教学计划规定的必取证书之外获得其他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个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可以顶替职业延展课2学分;每个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可以顶替职业延展课3学分。
(八)教学计划更新要求:各专业课程设置要体现改革精神,对不能适应高职教育需求的课程要淘汰或改造,对内容相近或重复的不同课程要进行整合;原则上每个专业新一轮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必须有所更新,若未更新必须说明理由,否则不予审批。
(九)课程考核方式要求:要改革课程考核形式,注重过程性考核评价,科学制订考核的方式方法,加强考核的效果。职业技能课程的考核方式,应减少笔试,增加操作技能考核;要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和课程的性质与特点控制考试课程门数,每学期考试课程数一般不应超过4门;笔试要合理设定开卷闭卷考试形式。
(十)构建平台加模块的教学计划:基本条件具备的系部,尽量打通现有专业,构建跨专业的职业基础课程平台。各专业相同或接近的职业基础课程统一教学要求,但不同专业职业基础课程中相同的课程不少于80%;在此平台下,可以根据专业面向、专业特点、课程性质、时间要求、实践教学实际需要等,灵活设置职业技能模块。
八、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程序和具体安排
(一)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程序
1.教务处根据有关规定提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原则意见及具体要求。
2.各系部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进行具体安排。
3.各系部、教研室学习理解相关文件精神及规定,由专业带头人组织,广泛开展调研与行业企业深度合作,认真听取行业企业专家的意见,充分论证培养目标和要求、课程内容安排、课程体系设计等具体问题,撰写专业调研报告。
4.各专业带头人组织人员完成2015级人才培养方案的撰写工作,各教研室组织教师研讨,审核人审核修订,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务处提交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召开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会议,对2015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评审,提交修改意见,并填写评审表(附件3)。
6.各专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向教务处提交定稿。
7.教务处进行形式审核。
8.提交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后生效,各系部组织实施。
(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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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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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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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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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进行具体工作安排;上报2015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成员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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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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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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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带头人组织专业调研,撰写调研报告;培养方案执笔人撰写2015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研室集体研讨,审核人审核修订,提交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向教务处提交培养方案初稿,教务处进行初审并提出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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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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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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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填写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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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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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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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根据各方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定稿后系部汇总提交专业调研报告、培养方案和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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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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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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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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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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