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校、系(部)两级教学教务管理主要职责

发布单位: 时间:2015-10-30 点击数:

为了推进校系(部)两级管理体制改革,使学校管理重心下移,强化系(部)职能,充分调动系(部)办学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逐步建立系(部)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范(试行)》和《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高职教学基本规范(试行)》,特细化校系(部)两级教学教务管理主要职责。

 

工作内容

教务处职责

系(部)职责

教学计划的制定

1.根据学院定位和高职培养目标要求,提出制订、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实施意见及要求。

2.组织协调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制订、修订工作,负责组织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等相关机构审定,分管校长签发后下发执行。

3.组织指导系(部)各专业教学计划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

4.组织全校专业培养方案汇编工作。

1.根据教务处的实施意见及要求,制定、修订所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含教学计划),保证各专业课程设置科学、合理,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的要求。

2.系(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参与审议、制定教学计划,并报教务处。

3.负责本系(部)各专业教学计划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

4.做好本系(部)专业培养方案汇编工作。

教学计划的实施

1.按教学计划审批及协调各系(部)的教学任务,下达每学期全校性的教学任务,下发每学期全校的开课计划。

2.负责教学计划变更的审批程序。

3.下达和落实全校性选修课任务。

1.按分管校长签发的教学计划提出本系(部)学期开课计划并及时报送教务处,根据教务处的总体安排落实各项教学任务,组织做好本系(部)专业选修课学生选课。

2.提出教学计划变更申请。

3.按时组织学生选报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在教务处统一协调下做好本系(部)教师开设的全校性公选课的管理。

教学大纲的制订

提出制订、修订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原则意见及内容要求。

1.组织编写或审定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课程标准)。

2.按专业汇编成册后报教务处备案。

教学大纲的实施

抽查各系(部)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执行情况。

检查本系(部)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执行情况。

任课教师的选聘

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审核专、兼职教师的任课资格。

1.负责本系(部)所辖课程的教师聘任工作。

2.审核本系(部)各专业专、兼职教师任课资格,按时将教师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3.严格执行教师岗前培训制度,做好课前各类教学基本材料的检查和试讲工作。岗前培训和试讲工作的有关材料报教务处备案。

日常教学管理

1.编制校历。

2.编制每学期教学进程安排并提出教学各环节的总体协调意见。

3.对全校性公共课的上课时间提出指导性意见,协调教学资源,编制学院总课表。

4.汇总系(部)学期教学进程安排。

5.备案各系(部)调、补课申请,修改总课表。

6.制定日常教学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检查办法,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事故。

1.分发校历,通知师生开课、教学、考试、放假时间安排。

2.根据教务处总体意见,编制所辖专业、年级和班级开课计划,经系(部)主任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执行。

3.根据学院课表编排原则编制本系(部)和公共教研室课表。

4.编制本系(部)学期教学工作进程计划、课程安排表及任课教师安排表。

5.审批本系(部)教师的调、停课申请,调整课表并报教务处备案。

6.执行日常教学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控制教学进度和课表的变更。

教学设计方案

提出课程教学设计方案、实践教学设计方案等基本教学文件的编写要求。

组织本系(部)教师编写课程教学设计方案、实践教学设计方案等基本教学文件。

授课计划与教案的编写

1.提出教学进程和教案编写要求。

2.抽查教师的教案。

1.组织教师按要求编写授课计划和教案。授课计划经审核后应装订成册并归档。

2.检查本系(部)教师的教案。

课堂教学组织实施

对课堂教学环节提出指导性意见。

有组织地开展教学方法研究、积极引进现代教学技术,扩大课堂教学的信息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实验实训和竞赛

1.制定全校实验实训室建设发展规划。

2.提出各类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抽查监控实践教学的教学过程与教学质量。

3.汇总和分析全校实践教学情况,进行实验实训室建设评估。

4.组织校、市、省和国家的各类技能竞赛。

1.制定本系(部)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编制各类实践教学大纲、指导书和计划等。组织做好各项实验实训教学。汇编实验实训教学大纲。

2.按时提前提交学期集中实践教学计划表,期末提交实践教学情况分析报告。

3.组织各专业实验实训室进行实践教学建设和改革。进行实验实训室建设自评。

4.组织本系(部)师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安排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

5.组织开展本系(部)内形式多样的专业竞赛。

实习实训(顶岗实习)

1.提出各类实习实训教学基本规范要求。

2.审核实习实训计划,做出实习实训的年度经费预算。

3.抽查实习实训教学情况,做好协调工作。

4.提出改进实习实训教学工作的意见与建议,总结和推进推广先进经验。

1.制定和审定实习实训教学大纲,并按专业汇编成册报教务处备案。

2.提出实习实训计划,做出年度经费预算,合理使用经费。

3.负责各类实习实训计划的具体实施,并对实习实训过程进行管理。

4.检查实习实训教学过程,处理出现的问题。形成本部门实习实训总结,并报教务处备案。

毕业作业

1.提出毕业作业教学基本要求和规范。

2.抽查毕业作业教学工作,汇总、分析全校毕业作业总体情况。

3.组织评选优秀毕业作业。

1.提出本系(部)毕业作业总体安排,提前一学期确定毕业作业选题及指导教师。

2.组织毕业生撰写毕业作业,检查毕业作业各环节的工作,审核各教研室提交的毕业作业工作总结。

3.推荐优秀毕业作业。

实践教学基地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1.制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

2.提出实验实训室等校内实践基地建设的原则意见。

3.提出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总体要求。

4.负责建立健全校内实践教学基地管理的规章制度。

5.组织校内实训基地设备年度预算和采购计划的编制。

1.制订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计划,落实管理。

2.落实实验室设备的使用、维护与维修。负责建设本系(部)校内实习基地。

3.联系落实校外实习基地,负责实习基地挂牌,并组织开展有关实习实训工作。

4.建立健全本系(部)实践教学基地管理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落实。

5.编制本系(部)校内实训基地设备年度预算和采购计划。

教学用房管理

1.每学年末对全校教学用房进行调研。

2.根据调研情况和招生计划,参照各系(部)的申请意见,提出下一学年全校教学用房安排方案。

3.对全校教学用房统一调配。

1.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教学用房申请。

2.协调本系(部)教学用房。

教学用品管理

检查各系(部)所需教学用品的到位情况。

负责本系(部)所需各类教学用品的领取、分发和保管。

教学档案

1.提出教学档案管理的办法及意见,确定各类教学档案内容、保存范围和时限。

2.按时整理学校各类教学资料并归档。

3.抽查各系(部)教学档案管理工作。

1.学期末及时收集、整理本系(部)的教学档案材料。

2.建立档案库,分类保管各种教学档案。

3.检查和督促各教研室教学档案管理工作。

校内考试

1.制定严格的考试制度,提出课程考试的总体安排及基本要求。

2.拟定每学期的考试要求,期末考试及补考的总体时间安排。指导、协调、监督校内考试的各项工作。

3.组织校级考试巡视组,检查考试纪律,处理违纪事件。

4.提出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的要求及实施办法。

1.负责具体考试时间、场地及监考教师的安排,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2.组织专业课考试及补考。汇总专业课考试试卷及其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印制、保管、分发试卷。

3.组织全校性公共课的期末考试及补考。公共课教研室负责编制试卷及其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负责印制、保管、分发试卷;负责阅卷登分。系(部)负责具体考试时间、场地及监考教师的安排,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4.检查考试纪律,对违纪事件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教务处。

5.做好毕业班补学分考试工作。

6.组织专业课考试及补考的阅卷工作。

7.做好考试质量分析工作。

8.落实试题库或试卷库所需的试卷或试题的收集,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

国家级、省级统考

1.组织报名和安排考务。

2.印制、发放准考证,考生名单报送省自考办。

3.公布、统计学生考试成绩。

4.发放证书。

1.按有关规定组织班级学生报名,审查学生考试资格,汇总后报教务处。

2.配合教务处做好准考证发放工作。

3.公布、统计本部门学生成绩并提出分析报告。

4.配合教务处做好证书发放工作。

报到注册

1.审核学生报到注册情况,向省教育厅报送有学籍在校生注册数据。

2.及时核实放弃入学资格的新生名单,报送不报到的新生名单及数据。

3.负责新生电子注册工作。组织核对确认新生的各项基本信息。

4.配合学生处做好新生入学教育工作。

5.负责新生编班编学号。提供分系部、分专业、分班级新生名册及相关信息。

6.组织开展学生证学期注册工作,提出学生证注册总体安排和要求。

7.审核学生证遗失补办手续,并发放新学生证。

1.负责学生报到注册工作,及时录入学生档案。

2.建立新生档案。及时向教务处报送不报到的新生名单。

3.具体组织新生电子注册,核对确认新生的各项基本信息。

4.做好新生入学教育和专业教育。

5.配合做好新生编班编学号工作。

6.做好本系(部)学生学生证学期注册工作。严格审核学生注册资格,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以注册。

7.审批学生证遗失补办手续。

成绩管理

1.提出学期末成绩录入工作的总体安排和要求。规定成绩录入的时限,开放成绩录入的帐号和密码。

2.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导入全校开设课程名称,生成期末成绩预入库。

3.汇总全校学生学习成绩。

4.检查各系(部)成绩录入的情况。

5.录入赴台交流学生的台湾学习成绩。

6.审批免修、免考、缓考、学分顶替的申请。

7.受理任课教师或学生本人修改课程成绩的申请。

8.建立学生成绩档案。

1.根据教务处总体安排和要求,提出本系(部)成绩录入工作实施方案及要求。组织、监督、检查任课教师按时录入、核对学生课程成绩,分析学生学习成绩。

2.汇总本系(部)学生学习成绩,建立学生成绩档案。

3.统计、审定学生补考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4.接受学生成绩查询。

5.审核免修、免考、缓考、学分顶替的申请。

6.审核任课教师或学生本人修改课程成绩的申请。

学籍异动

1.负责制定、修订学籍管理办法。

2.审批各系部报送的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死亡、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及留(降)级申请。

3.办理学生学籍异动手续,在省教育厅学籍学历管理平台标注相关的学籍异动信息。

4.每学期初汇总统计全校学籍异动情况,并向省教育厅报送相应备案材料。

1.严格落实执行学校学籍管理办法。

2.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送学籍异动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

3.审核办理学生学籍异动手续,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标注相关的学籍异动信息。

4.每学期初统计本系(部)学籍异动情况,报送教务处备案。

转专业

1.制定学生转专业文件,提出指导性意见。

2.组织审定各系(部)分专业拟接收的转专业人数计划及考试科目的申报。

3.审核转专业的学生名单,组织学生转专业测试。

4.汇总、审核各系(部)提交的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批准。

5.经学校批准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名单报送省教育厅核准。

1.按实际情况申报拟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数。

2.汇总、审核学生转专业申请材料,报送教务处审批。

3. 确定考试科目、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组织学生转专业测试。

4.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审批。

学历证书管理

1.负责向省教育厅订购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毕业证明书。

2.复审各系(部)报送的学生毕业资格。

3.向省教育厅报送毕业生电子注册数据。

4.审核毕业生毕业档案材料。

5.办理学历证书。

6.负责学历证书的换证工作。

7.出具历届毕业生、结业生的有关证明材料。

8.负责历届毕业生毕业证明书的补办工作。

1.初审学生毕业资格,提交初审报告与学生名单。

2.办理毕业生毕业档案材料。

3.打印毕业生的毕业成绩单。

4.审核毕业生学费缴交情况和技能证书获取情况,报送教务处备案。

5.配合教务处办理学历证书,领取和发放学历证书。

6.配合教务处做好历届毕业生毕业证明书的补办及有关证明等工作。

教学检查

1.组织学期初、学期中、学期末教学检查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撰写总结并上报学校领导。

2.经常性检查日常教学,收集教学信息,汇总、整理、分析各类教学管理统计数据,编发《教学简讯》。

1.管理本系(部)教师教学过程中各环节(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课堂教学、答疑),开展教研活动,配合学校做好各项教学检查工作。

2.通过各种方式对各教学环节质量作经常性检查,提出改进措施。

教学质量评价

1.制定、修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导性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有关提高教学质量的专题研讨、教学观摩、经验交流等。

3.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评估体系。

1.根据本系(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教学质量评价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的各种活动。

3.经常组织听课,开展教学观摩活动,建立自查、自评教学质量的制度。

专业建设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学校专业建设发展规划。

2.组织增设/调整专业的论证、申报工作。

3.负责全校重点专业建设立项。

4.制订专业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并进行校内评估。

1.制订本系(部)专业建设发展规划。

2.根据专业发展和社会需要,完成本系(部)增设/调整专业的论证和材料准备及申报。

3.根据专业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

4.负责校级重点专业的申报、推荐。

5.负责重点专业建设的具体实施。

课程建设

1.制订全校课程建设规划和阶段性实施计划。

2.负责校级重点课程的立项评审。

3.制定课程建设评估体系,并组织评估。

4.总结和推广课程建设经验。

5.管理课程建设经费。

1.全面负责本系(部)的课程建设工作。制定并实施本系(部)课程建设规划。

2.负责校级重点课程的申报、推荐工作。

3.具体落实课程建设的各项内容。

4.做好重点课程的自评、自查。

5.使用好课程建设经费。

教材建设

1.制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教材选用制度和年度教材编写计划。

2.负责教材建设经费拨发及管理。

3.组织教材编写的审批及优秀教材的评选、推荐工作。

1.负责本系(部)教材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核本系(部)教材的选用及编写情况。

2.检查教材编写进度及完成质量。

3.组织本系(部)教材编写的初审及优秀教材的初选工作,并报教务处。

教材供应

1.按教学计划组织各系(部)做好教材预征订工作,保证教材按时到位。

2.指导系(部)做好教材的发放工作。

3.协助系(部)做好教材补订工作。

1.组织本系(部)的教材选用预征订工作。

2.做好教材补订工作。

3.负责教材的领取及发放。

教学管理制度建设

1.制定、修订全校性教学管理文件与制度。

2.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1.制定、修订本系(部)教学管理文件与制度。

2.检查与督促本系(部)贯彻落实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教学队伍建设与管理

教师队伍建设

1.会同人事部门做好教师编制核算和师资引进工作。

2.会同人事部门做好教师培训、进修计划。

3.提出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的实施意见。

1.负责制定本系(部)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提出年度教师需求计划,协助做好师资引进工作。

2.提出本系(部)教师培训、进修计划并组织实施,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建立教师培训、进修业务档案。

3.做好本系(部)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工作。

教师队伍管理

1.负责制定、修订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和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2.制定教师业务考核办法,会同人事部门做好教师业务考核工作。

3.会同人事部门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

4.核定、备案各系(部)汇总的教师工作量。

5.建立学校兼职教师动态数据库。

1.负责本系(部)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工作、业务学习和日常管理工作。建立专、兼职教师业务档案。

2.组织本系(部)教师的学年业务考核工作。

3.教师职务评聘工作。

4.统计、审核本系(部)教师工作量及超工作量,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5.建立本系(部)兼职教师动态数据库。

教学管理队伍建设

1.配合人事部门做好本处室教学管理队伍的配置、调整工作。

2.负责本处室管理人员的思想作风建设、业务水平的提高。

1.配合人事部门做好本系(部)教学管理队伍的配置、调整工作。

2.负责本系(部)管理人员的思想作风建设、业务水平的提高。

教学改革与研究

1.制定学校教学改革规划和实施办法。

2.组织全校性教学改革与研究活动。

3.总结和推广教学改革经验。

1.制定本系(部)教学改革规划、措施和办法,并具体落实各项教学改革与研究。

2.组织开展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改革。

3.总结和推广教学改革经验。

教学成果

负责教学成果的培育,教学成果奖的评选申报及成果推广。

抓好教学成果培育的过程管理,做好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工作。

其它工作

综合管理

完成本处室其它综合行政工作。

完成本系(部)其它综合行政工作。

Copyright©2019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厦门开放大学)  教务处 版权所有 

地址:厦门市前埔南路1263号  教务处处长室:5909033

教学、学籍:5909010 综合、实践5909033 考务:5909018 教材:5909055

闽ICP备11005956号-4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