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教研室)、各有关部门:
根据《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修订)》(厦城职院〔2010〕46号)及《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公共选修课实施细则(暂行)》(厦城职院〔2008〕157号)等文件规定,现面向全校教职工组织申报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公共选修课程工作。请各学部(教研室)、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认真组织,具体要求如下:
(一) 各学部(教研室)、各部门应组织拟申报教职工填写《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公共选修课申报及开课申请表》,报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于第8周(10月24日)前送教务处审批。
(二) 教务处经筛选审批后,该门课程列入《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公共选修课目录》,具体开课程序按选修课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三) 公共选修课每门2学分,每学分14-16学时,课程类型原则上定为A类(纯理论)。
(四) 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或双休日。
(五) 选修课实行主讲教师制。开课教师原则上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中级)或硕士以上学位,具备一定的教学能力;主持开课的教师,中级职称同时开课不应超过1门,高级职称不应超过2门。
(六) 鼓励教师、教辅及专业技术人员开设特长课,可不受专业限制,但需提供本人专长说明或获奖证书等。
(七) 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公共选修课程面向学院2000、2011级学生,公选课选修人数不足60人,原则上不开课;每门课程最多选修人数一般不超过200人。
(八) 公选课的教学过程管理与必修课一致,一般不予调课。
(九) 特别注意开课面向并注明开课约束条件,如果某一专业教学计划里含有与拟申报的公选课程内容相近或重复的课程,须限制该专业学生选修。例如:《个人理财》应限制金融专业学生选修,《实用文体写作》应限制文秘专业学生选修等。
(十) 首次开设的课程应于第10周(11月7日)前将教学大纲汇总报教务处备案。
其他事宜具体参见《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公共选修课实施细则(暂行)》相关规定。
附表: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公共选修课申报及开课申请表.doc
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