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公共选修课的通知

发布单位: 时间:2013-03-13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修订)》(厦城职院〔2010〕46号)及《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公共选修课实施细则(暂行)》(厦城职院〔2008〕157号)等文件规定,现面向全院教师组织申报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公共选修课程。请各教学单位按要求认真组织,具体要求如下:

(一) 申报对象及条件:

全院在编具有教师系列职称的教职工,原则上要求讲师或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讲师可申报1门,副高以上可以申报2门。鼓励教学系部组织校外兼职教师申报特色、特长课。

(二)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3月20日.

(三) 申报材料: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公共选修课申报及开课申请表》(附件一)随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公共选修课程教学大纲(纸质稿及电子稿)。

(四) 申报程序:

1、3月20日前,符合条件的教师向开课教学系部报送申报材料;

2、3月25日前,各开课教学系部审核申报材料,并将拟同意开设的课程及相关申报材料汇总送交教务处审批(附件一和附件二);

3、经教务处筛选审批同意后,列入《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公共选修课目录》。于一周内,教务处公布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公共选修课程目录。同时,向全院学生下发选课通知。

(五) 其他

1、公共选修课由开课教学系部负责统一管理(附件三)。开课前,做好教材征订、教学规范要求等准备工作;上课时,教师应携带教案及教师手册,严格考勤,不能擅自调整上课时间和地点;课程结束后,教师及时上交教学资料及录入课程成绩。开课教学系部负责做好课程档案收集、存档等工作。

2、教师依据《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关于制定教学大纲的原则意见》的要求,制定和编写公共选修课程教学大纲,开课教学系部负责审定及管理。2013年以前列入《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公共选修课目录》的课程,若今年继续申报开课的,也应重新修订教学大纲(时间标明2013年3月修订)。

3、申报课程时,教师应特别注意开课面向对象,清楚注明选修限制条件。如果某一专业教学计划里含有与拟申报的课程内容相近或重复的课程,必须限制该专业学生选修。例如:《个人理财》应限制金融专业学生选修,《实用文体写作》应限制文秘专业学生选修等。

4、其他事宜具体参见《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公共选修课实施细则(暂行)》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一: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公共选修课申报及开课申请表.doc

附件二: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公共选修课程开设一览表.doc

附件三: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公共选修课目录(暂定).doc

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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