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级专业教学标准(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时间:2013-09-25 点击数:

各系部、教研室:

为了进一步做好2013级专业教学标准(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特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修订原则

原则上以《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关于制定和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09修订稿)》(厦城职院〔2008〕186号)文件为依据。特别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1.教学活动总学时控制在2400-2500学时,课内教学总学时以1600-1800学时为宜;

2.按周编排集中进行的专业实训不少于6周(6学分);

3.课内教学活动周学时原则上控制在20-25节;

4.毕业总学分不得低于120学分;

5.实践教学活动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50%;

6.选修课不少于10学分,其中,公共选修课4学分、职业延展课不少于6学分;

7.专业核心课程一般设置5门左右;

8.每学期考试课程数一般不应超过4门;

9.公共英语课程4学分,60学时。

二、修订流程

1.各系、各专业成立或调整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包括行业企业协会代表、校企合作单位高工高管、一线的能工巧匠及专业技术人员、系和教研室管理人员及教师代表。

2.组织召开培养方案论证研讨会。邀请十名行业企业专家参与本专业培养方案的研讨和论证,明确本专业职业面向的岗位(群),根据目前就业形势及近三年专业发展趋势,准确定位本专业的培养目标。

3.组织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到企业一线进行调研,了解岗位的素质结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等各方面要求,特别明确具体需要学生掌握的职业技能。

4.重构课程体系,围绕职业技能要求,结合行业企业专家意见和教育部专业教学标准重新定位本专业核心课程。

5.根据原则意见要求及第一轮教务处形式审核反馈意见进一步修订专业教学标准(培养方案)。

6.组织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评审论证。

三、时间要求及提交材料

1.9月27日前,提交调整后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名单,报送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论证研讨会时间安排表。

2.10月14日前,各系、各专业完成培养方案研讨论证工作,提交专业调研报告。

3.10月20日前,各系、各专业完成培养方案修订定稿工作,提交2013级专业教学标准(培养方案)。

4.10月下旬,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评审论证。

以上材料请各系负责汇总并审核,以系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电子稿统一发送至jwc@xmcu.cn,纸质稿交到杨雅真老师处。

附表:1.教学计划进程表公共课部分

2.各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情况表

3.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论证研讨会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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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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