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关于
第二批校企合作开发课程项目立项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关于开展校企合作课程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厦城院教〔2013〕15号)文件精神,我院继续开展第二批校企合作开发课程项目立项工作。经课程负责人申报,所在系部推荐,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评审通过,同意将《高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践课》、《法律事务助理实训》、《电子商务服务》、《供应链管理实务》、《国际贸易实务(双语)》、《植物景观设计》、《旅行社经营管理》、《会展营销》、《通信光缆工程》、《LED照明设计与应用》、《太阳能光伏技术及应用》、《三维动画制作》、《学前儿童健康教育》、《学前儿童语言教育》、《航空服务礼仪》、《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Web应用开发技术》、《秘书实务实训》、《社区社会工作实务》、《会展项目管理》共20门课程作为我院第二批校企合作开发课程项目立项,现予以公布。
第二批校企合作课程开发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为两年。根据《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校企合作课程开发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城院教〔2013〕17号),“校企合作课程开发项目”专项资金按照统一规划、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建设的业务需要,提交项目经费预算,经教务处批准后,报财务处备案,以作为支出审核的依据。
请课程负责人按照《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校企合作课程开发评审指标体系(试行)》的要求,带领课程开发团队根据各项目的课程定位和培养目标,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研究、设计、细化实施方案,细化课程开发的步骤、进度安排和措施,扎实开展各项工作,按期接受中期检查和鉴定验收。通过校企合作课程开发项目建设,切实加大课程建设与改革的力度,增强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专业技能、具备可持续发展的学习与适应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201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