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教研室及有关部门:
开课计划事关下学期的课程开设、课表编排、教材征订、教学组织、考试安排等具体工作。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务处已以系为单位,通过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生成大二、大三两个年级的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开课计划。请各系部及时组织开课教研室核对课程信息,确定职业延展课的开设情况,并修改平时成绩比例及考核方式。
一、需要核对的信息
(一)确定开课班级
各系应负责检查所生成的开课计划是否涵盖本系所有专业。各专业教研室负责检查是否涵盖下学期开课的所有班级(含闽台合作项目、订单班等),15级因培养方案尚未确定,开课计划制订工作另行通知。
(二)核校课程信息
1.课程:根据该年级的专业教学计划,核对所开设的课程与教学计划是否一致,有无缺漏,每门课程的信息是否准确,包括课程名称、学分、学时、课程类别、课程类型、课内实践学时、周学时等。课程信息的核校由开课教研室负责,下学期公共必修课安排如下:
(1)《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1)》、《形势与政策》、《就业指导》由思政教研部负责;
(2)《体育3》由体育教研部负责;
2.平时成绩比例:系统统一默认给各门课程赋予20%的初始值。公共必修课及集中实践环节课程,教务处统一设置,专业课由各开课教研室根据课程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原则上,A类课程平时成绩比例占总成绩的20-30%,B类课程占30-40%。对于实践性较强或某些特殊课程需要提高平时成绩比例的,教研室可提出申请,说明该课程平时成绩的主要结构,经系部主任同意后自行备案;超过50%的课程,需报教务处备案,C类课程可直接在提交的指导书或实施细则中说明。
3.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系统统一默认为“考试”,公共必修课及集中实践环节课程,教务处统一设置。专业课由各开课教研室设置。要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和课程的性质与特点控制考试课程门数,每学期考试课程数一般不应超过4门。
(三)选定职业延展课
各专业列出该学期开课计划中的全部职业延展课供学生进行选修,特别注意给予学生一定的选修空间,避免由教研室统一限选。根据学生选修结果,达到开课人数要求的方可开设。对于人数较多的专业,鼓励开设两门或以上课程,供不同学生修读。各专业应注意确保同一个年级,所有学期开设的职业延展课总学分数不低于教学计划毕业要求的“至少应修学分数”。
注意:各系部应同时注意收集并保存职业延展课选课过程的各类原始材料,人数较多的专业,可通过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让学生报名选修。
二、校改方式及具体要求
根据文件要求认真核对下学期开课计划各项信息,并在电子稿上进行标记。
课程
课程信息与教学计划有出入的,请先与教务处304教改科确认,属于教学计划变更的,应办理“教学计划变更”手续,审批同意后在文中修改;属于系统与原教学计划不一致的,直接在文中修改。所修改的内容用颜色标识,并在“修改说明”中注明“变更”或“错误”。
平时成绩比例及考核方式
专业课根据教学计划及本门课程的实际需要,设置平时成绩比例及考核方式,可直接修改初始值并用颜色标识,“修改说明”中不需要特别标注。
职业延展课
经学生选修后,不开设的职业延展课表中课程保留,用红色底纹标识并在“修改说明”中注明“不开设”,否则默认开设。
三、时间安排
1.4月24日-4月30日,各开课教研室核对开课计划并反馈给系部(如需办理教学计划变更手续,应及时提前办理完毕,审批同意后方可修改在开课计划中)。
2.5月4日-5月8日,各系部汇总并审核本系核对情况,以电子稿的形式发送到教务处杨雅真老师邮箱。
教务处
2015年4月24日
关于核对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开课计划的通知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开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