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对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开课计划的通知
15-16(2)开课计划
各系部、教研室及有关部门:
开课计划事关下学期的课程开设、课表编排、教材征订、教学组织、考试安排等具体工作。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务处已以系为单位,通过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生成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开课计划。请各系部及时组织开课教研室核对课程信息,确定职业延展课的开设情况,并修改平时成绩比例及考核方式。
一、需要核对的信息
(一)确定开课班级
各系应负责检查所生成的开课计划是否涵盖本系所有专业。各专业教研室负责检查是否涵盖下学期开课的所有班级(含闽台合作项目、订单班等)。
(二)核校课程信息
1.课程:根据该年级的专业教学计划,核对所开设的课程与教学计划是否一致,有无缺漏,每门课程的信息是否准确,包括开设班级数、班级名称、课程门数、课程名称、学分、学时、课程类别、课程类型、课内实践学时、周学时等。课程信息的核校由开课教研室负责。闽台合作专业请在“台湾授课”工作表中标识下学期需要景文科技大学承担的课程的课时数。
2.平时成绩比例:各开课教研室根据课程实际情况,按课程类型合理分配平时成绩比例,公共必修课及集中实践环节课程,教务处统一设置,专业课由各开课教研室根据课程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原则上,A类课程平时成绩比例占总成绩的20-30%,B类课程占30-40%。对于实践性较强或某些特殊课程需要提高平时成绩比例的,教研室可提出申请,说明该课程平时成绩的主要结构,经系部主任同意后自行备案;超过50%的课程,需报教务处备案,C类课程更注重过程性的考核,一般设置为100%,但具体的比例分配情况应在提交的指导书或实施细则中说明。
3.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公共必修课及集中实践环节课程,教务处统一设置。专业课由各开课教研室设置。要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和课程的性质与特点控制考试课程门数,每学期考试课程数一般不应超过4门。一般公共选修课、职业延展课、集中实践环节应设置为“考查”。
(三)选定职业延展课
各专业列出该学期开课计划中的全部职业延展课供学生进行选修,特别注意给予学生一定的选修空间,避免由教研室统一限选。根据学生选修结果,达到开课人数要求的方可开设。对于人数较多的专业,鼓励开设两门或以上课程,供不同学生修读。各专业应注意确保同一个年级,所有学期开设的职业延展课总学分数不低于教学计划毕业要求的“至少应修学分数”。
公共艺术课程的开设情况由公共艺术教研室确定。
注意:各系部应同时注意收集并保存职业延展课选课过程的各类原始材料,人数较多的专业,可通过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让学生报名选修。
二、校改方式及具体要求
根据文件要求认真核对下学期开课计划各项信息,该表已做好打印区域设置,各开课系部直接选择“开课系部”进行筛选,打印给各开课教研室核对,教研室将以下需要校改的内容信息标注在纸质稿上,并附上教研室主任签名。
1. 课程
课程信息由系统教学计划导出,请教研室认真对照教学计划(汇编稿)进行核对,如有出入直接标注。根据《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教学计划管理办法》,教学计划变更申请需在第八周之前申请,故原则上核对开课计划时不再接受教学计划变更申请。
2. 平时成绩比例及考核方式
专业课根据教学计划及本门课程的实际需要,设置平时成绩比例及考核方式,直接在纸质稿上填写。
3. 职业延展课
经学生选修后,不开设的职业延展课,纸质表中整行划删除线,并在该行末尾标识“不开设”,否则默认开设。
三、时间安排
1.11月23日-11月26日,各开课教研室核对开课计划并反馈给开课系部,系部分管教学领导签名盖章以示确认。
2.11月27日前,各系部统一交到教务处杨雅真老师处。
附件: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开课计划
教务处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