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教学管理,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高职教学基本规范》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校历和课表是学校授课、停课的基本依据。应严格遵照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停或补课。
二、重大活动需要调课或停课时,须经学院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教务处统一下发通知。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调课或停课时,必须经本部门主管副院长及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由教务处下发通知到各教学部门。其他任何部门不能擅自发布调课、停课通知。
三、课表一经排定公布,各教学部门及任课教师都应当认真遵照执行。未经教务处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变动。特殊原因需调整者,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一)关于停课
1.凡节假日涉及的停课,均以校历规定或学校通知为准。
2.凡校运会及学校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需停课,由主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校主管教学领导批准,由教务处提前下发停课通知。
3.在教学过程中不得以讨论课、习题课和社会调查(开课计划中未安排的)为名变相停课,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不得随意增、减授课学时。
(二)关于调课
一门课程的授课时间、地点或任课教师需要调整,均属于调课。
1.申请调课须填写《厦门城市职业学院调课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教师请病假须出具医院或校医务室的病假条;外出开会须出具邀请函或会议通知;学校安排外出须出具相关文件或通知)。个人原因申请调课由教师本人提出,先在系部、教研室的协调下落实课程调整后的授课时间、地点、任课教师等,课程责任系部、教研室主任(或主管教学副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
2.经批准参加国家、省、市、学校或系部统一组织的其它集体活动的班级,可以调课。经课程责任系部、教研室与任课教师协商后,由系部或教研室统一填写调课申请表,系部主任(或主管教学副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
3.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原则上不予调课,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者,必须征求选课学生意见,再办理有关手续,并由任课教师负责通知选修学生。
4.教师本人,教师与教师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或其它人员不得私自调课。
5.凡节假日前后组织的各类班级活动,一律不得调课。
(三)关于代课
1.教师因公、因病或因事请假在6学时以上不能上课者,由课程责任系部、教研室选派同等水平教师代课。
2.代课要及时办理手续。确定代课教师后应填写《厦门城市职业学院调课申请表》并报教务处备案。
3.主讲教师请假时间超过一个月者,应更换任课教师,课程责任系部、教研室要及时到教务处办理变更手续。
(四)关于补课
教师必须按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时数与教学进度授课,不准随意增加或减少学时。补课必须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课程责任系部、教研室主任(或主管教学副主任)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
四、学校聘请的外籍教师在课程责任系部、教研室的协助下依照申请审批程序办理调、停、补课等手续。
五、凡调、停、补、代课等申请获得学校批准并备案后,课程责任系部和教研室应提前一天将课程变动情况通知任课教师、学生和教育技术中心、实验实训中心等相关人员。
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正常手续请假的,教师必须于上课前告知课程责任系部、教研室或教务处,并于事后一周内补办手续。
七、审批程序
(一)教师本人或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书面申请表;
(二)系部、教研室核实上课时间和地点;
(三)系部、教研室负责人签署意见;
(四)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五)根据批准同意的申请表,系部、教研室及时通知有关师生,并调整本部门课表,教务处负责课务的管理人员调整学校总课表;
(六)书面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教务处备案,一份系部(教研室)存档,一份教育技术中心或实验实训中心备案。
八、凡未履行手续擅自调课、停课、缺课者,按《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规定(试行)》中相关规定处理。
九、本规定适用于高职教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厦门城市职业学院调课申请表》
附件: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调课申请表
NO.
申请人或部门 | | 所在系部 | |
课程名称 | | 授课专业及班级 | |
| 任课教师 | 上课时间 | 上课地点 |
调整前 | | | |
调整后 | | | |
变 更 事 由 | 年 月 日 |
教研室 意见 | (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系部 意见 | (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教务处 意见 | 年 月 日 |
备注 | 经教务处同意备案,系部已于 月 日向教师、班主任、学生和有关教辅部门发出调课通知。 |
| | | | |